落實公海漁業巡護 巡護九號返航高雄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814 13:08:28)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巡護九號」於本(14)日上午返抵國門,圓滿完成本(113)年度第二航次公海漁業巡護任務,海洋委員會管碧玲主任委員率領海巡署張忠龍署長及艦隊分署廖德成分署長等幹部於碼頭迎接,並登船頒發加菜金慰勉同仁辛勞,對於本航次任務期間之工作表現,給予高度肯定與讚許,並再度要求幹部同仁對安全的防範與準備。
海巡署指出,「巡護九號」於6月21日自高雄港啟航後,在長達55日的公海漁業巡護任務中,偕同漁業署漁業檢查員,登檢及慰問我國遠洋作業漁船16艘,總航程17,000公里以上(逾9,000浬),圓滿完成「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公約(NPFC)公海水域」及「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公約(WCPFC)袋狀公海」巡護任務,再次展現我國政府守護漁權及維護漁民作業安全之決心。
海巡署署長張忠龍表示,「巡護九號」於啟航首日晚間,即接獲我國籍「連OO」號漁船通報,該船於鵝鑾鼻東北方570浬海域處作業,船上兩名印尼籍船員滋事鬥毆,為避免衝突升溫,衍生喋血事件,船長請求海巡協助;「巡護九號」獲報後立即趕赴現場處置,經控制雙方並完成筆錄後,將兩名印尼籍船員及相關卷證交接予前來銜接之苗栗艦,送返高雄處理後續事宜,圓滿處置船員滋事案並續執行公海巡護任務。
管碧玲主委訓勉同仁時指出,這次任務間遭遇到海上漁船船員持械糾紛,雖平和解決,但難保未來所遇案件也如此順利,萬一遇到激烈衝突,同仁的安全措施與相關準備是否充足?她要求艦隊幹部及所有同仁,都應戒慎恐懼加強訓練,以強化對各種突發事件之應變能力。
海巡署艦隊分署表示,直屬船隊巡護船執行公海漁業巡護任務,係實踐政府善盡國際漁業管理責任,確保漁業資源永續利用,並於巡護航程期間,慰問與關心我國遠洋作業漁船,使漁民身在國門千里之外仍能感受到來自家鄉的關懷與國家的貼心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