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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米颱風嘉義縣農田救助,8月16日前受理申請
發稿時間:2024/08/10 13:37:37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810 13:37:37)嘉義縣即日起辦理農田流失、埋沒救助,溯及113年7月27日起至113年8月16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農民朋友可前往土地所在地公所辦理。
救助相關規定:
一、農田受災係指農田遭受水災致流失及沖積砂土埋沒而無法耕種者。
二、所稱農田如下:
(一)非都市土地編定為農牧用地現供農作使用之土地。
(二)都市土地劃定為保護區或農業區現供農作使用之土地。
(三)國家公園土地為依有關法令勘定現供農作使用之土地。
三、河川區域、排水設施範圍、水庫蓄水範圍內之土地,不適用農田受災救助。
四、核發基準如下:每戶農田受災面積應達0.05公頃以上;其流失每公頃最高發給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埋沒每公頃最高發給5萬元。
五、救助金計算方式以0.01公頃為基數;流失每0.01公頃發給1,000元,埋沒每0.01公頃發給500元,均以0.01公頃為基數,其餘尾數不予計算。
六、具領人資格:由農田之獨立且實際從事耕作之農戶具領。
農民申請現金救助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受災地公所申請:
一、申請表(亦可由公所自災害救助系統下載列印)。
二、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合法使用土地之證明文件。
四、公所認有必要時,得指定申請人檢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