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舉辦「海揚廉風‧陽光政府」專案宣導,務求打造廉能政府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810 10:56:36)為提升公務員對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陽光法案相關法令知能,海洋委員會於今(113)年度8月2、9日分別於南、北辦理兩場次說明會,特別敦請監察院專業講師,除帶領同仁認識規範內涵外,課程中特別針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執行注意事項及「關係人」、「補助」等名詞概念剖析,亦逐一提示應申報財產項目之各項申報重點,避免同仁申報錯誤情事。
參與同仁於現場提問受理補助程序等問題,經講師解說後同仁表示對於利益迴避時機、方式更清楚瞭解,對於其執行業務極有助益,海巡同仁亦表示宣導內容深入淺出,財產申報授權服務簡單方便,尤其針對首次申報之義務人甚為實用,宣導成效良好。
海委會政風處指出,法務部廉政署於104年起推動定期申報授權服務,112年9月起擴大授權服務至就到職申報族群,且每年可查調申報人財產資料次數達8次,對於海洋委員會暨所屬機關將近600位之財產申報義務人,甚為便利;因應擴大授權服務,主任委員管碧玲特別指示政風處偕同海巡署政風室,指派專人至海巡基層單位,提供桌邊服務即時解說及協助系統操作,避免申報人因不諳法令漏未申報或系統操作錯誤之情事發生,俾期達成零裁罰之目標。112年度已辦理8場次授權輔導,本(113)年度將持續辦理,以提升財產申報之正確性,降低遭受裁罰之風險。
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法後,原則禁止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機關為補助或交易行為,於符合第14條但書之情況下才有例外允許,此最為攸關民眾權益。政風處補充說明,有關本會之補助資訊皆依法公開於機關網站之最新消息及補助公告專區,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倘有向本會申請補助之需求,除檢附業務單位規定之必要文件外,請併檢附「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及「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等表件,務使每筆補助經費皆能合乎法令,並促進公私協力護海洋,使政府經費效益發揮最大化。
海委會強調,陽光法案旨在藉由公開化、透明化,防止公務人員貪污瀆職,以增加民眾對政府施政及公務人員清廉操守之信賴,是實踐廉能政府不可或缺的一環,海委會將持續要求所屬同仁堅守清廉、遵循法令、依法行政、簡政便民,共同達成清廉、透明及效率的施政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