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居住安全 竹縣強化高樓與深開挖工地稽核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723 15:41:22)
有鑑於新竹市晴空匯高樓火警,新竹縣長楊文科今(23)日指示縣府團隊作為借鏡,精準找出問題,全面清查高樓充電樁建物的公安及電氣安全,針對深開挖建築工地,工務處除徹底落實工地基礎開挖的相關規範,更從法令上強化稽核,避免意外事件再發生,保障居住安全。
工務處長戴志君表示,由縣政府、新竹縣建築師公會及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組成的聯合稽查小組,將於7月25日起實地稽查 16 層樓以上有安裝充電樁建築物進行公安及電氣安全。公安檢查項目有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可視性之防火區劃及防火填塞等等,電器電器檢查項目包括:昇降設備、避雷設備、緊急供電系統、用戶用電設備(管道間、地下層公共空間、電動車充電設備)。預計10月初完成16層以上之42件有充電樁建築物,以及34件16層以上未申報公安檢查的建築物。
戴志君指出,為保障工地安全,新竹縣在法令上訂有3項深開挖的作業要點及原則,並於7月25日起開始實施。至於施工方面,將發包委託專業技師公會組成的稽核團隊 ,針對建築基礎開挖施工階段進行安全監督、主動稽核,若發現施工缺失,積極要求限期改善,以期維護深開挖施工安全。目前這個委託案正上網招標中,預計7月30日開標,8月上旬決標後即可履約作業。未來的稽核方式每次每案派由2位技師現場稽核,每個月預計以30場次進行,包含工地勘驗及施工計畫抽複查。
工務處並說明三項深開挖的作業要點內容如下:
「新竹縣建築工程基礎開挖安全措施管理作業要點」明訂地下層(含基礎)開挖深度達13.5公尺以上或地下層開挖超過3層之建築物,一律採用地下連續壁擋土工法,並設置必要之安全觀測系統;另地下層(含基礎)開挖深度達9公尺以上或開挖超過2層之建築物,須實施灌漿等輔助作業,以維護鄰接建築物基礎穩定性。
「新竹縣建築工程辦理施工計畫書備查作業要點」中,規定地下層(含基礎)開挖深度達9公尺以上,或地下層開挖超過2層之建築物,建築或雜項工程領得建築執照後,承造人應於建築工程申報開工前,向符合資格之審查機關或專業團體,申請辦理施工計畫書審查,並將審查通過備查後之施工計畫檢附於申報開工文件內,始得申報開工。
至於「新竹縣深開挖及涉公共安全建築工地勘檢作業原則」的內容摘要如下:地下層開挖總深度(含基礎)10公尺以上,或開挖3層以上,或開發範圍達3,000平方公尺以上的建築工程進行造冊列管,針對開挖面、支撐及擋土系統、安全觀測系統及相關安全維護設施,要求承造主任技師及監造建築師都必須依工程進度做「自主檢查」並簽證負責,經委託專家學者及相關公會(專業團體)派員前往工地勘檢如有缺失,起造人及承造人須在期限內完成改善申請複檢,必要時本府召開專案小組審查,提高建築工地深開挖階段施工安全,達事先預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