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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維護兒童最佳利益 照顧不當案女童已安置
發稿時間:2024/07/15 13:45:2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715 13:45:20)有關民眾昨(14)日通報疑似有婦人對兒童照顧不當一案,新竹縣社會處社工第一時間前往關心,協助女童就醫治療,目前女童已無礙。婦人為單親媽媽照顧女童(無其他孩子),考量照顧狀況與能力,以兒童妥善受照顧和最佳利益考量,社會處已先行安置女童,後續將詳細評估,同時社會處感謝民眾的熱心通報,及大眾的關心。
社會處說明,昨(14)日婦人從火車站出站時,因女童下列車拖鞋掉落至鐵軌,故讓女童未穿鞋走路回家。社會處在接獲通報後,立即派案調查,經兒保社工到家訪視,檢視女童腳掌有灼傷水泡,立即協助送往醫院急診治療。考量案家目前照顧狀況與能力,為讓兒童有妥善的照顧並維護其最佳利益,社會處已先行安置該名女童。
社會處說明,此個案為縣府與民間社福單位服務中之案家,因應案家狀況,目前除提供經濟扶助外,也有提供育兒指導資源及早期療育等社會福利服務。後續縣府會再進行調查,依法保護女童,並將聯合公私部門繼續輔導與提供案家相關服務。
社會處呼籲,民眾如發現對兒童或少年有疑似被不當對待、疏忽照顧或虐待之情形,可撥打113通報;如發現有立即危險,可直接撥打110,聯繫警政單位報案。社會處也提醒,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少權法)第69條規定,當兒少遭遇一些事件時,媒體、政府機關與其他任何人不能揭露足以識別兒少身分的資訊;兒少權法規範的個人資訊,不僅是兒少本人的照片或影像、聲音、住所、親屬姓名或其關係、就讀學校或其班級等個人基本資料,只要揭露的資訊足以識別,便是可能違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