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軍日本市場正夯 勤業眾信:台灣企業赴日投資 掌握日本稅務二大最新動向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624 14:19:43)受到日圓貶值和日本政府積極吸引外資等影響,外資在日本的投資連年增加。根據2023年度財務省・日本銀行的「國際收支統計」,台灣對日本的直接投資金額高居全球前十,可預期台灣對日投資將會受到更多關注。
勤業眾信日商服務負責人原田浩光表示,對台灣企業而言,對日投資是一大商機,為了達到最大投資效益,理解日本最新稅務動向並做好準備極為重要。2024年度日本稅務制度修正旨在擺脫通貨緊縮與推動結構改革,提升薪資增幅以超過物價上漲幅度並促進國內投資。以下將著重於「新消費稅發票制度及法人所得稅制度修正」二大稅務重點分析:
一、新消費稅發票制度
過去,如果銷售方是免稅事業者,在滿足一定條件下,買受方即使沒有發票也可認列進項稅額扣抵。免稅事業者係指於基準期間,若為法人,指課稅年度(例:2024/4/1-2025/3/31)之前前會計年度(2022/4/1-2023/3/31)應稅銷售額為1,000萬日圓以下之事業者。新制度實施後,買受方需取得合規發票方可認列進項稅額扣抵,故與免稅事業者間之應稅交易進項稅額扣抵將受到限制。過渡期措施規定,2029年9月底前向免稅事業者購買商品及/或勞務時,仍可按一定比例扣抵進項稅額。此外,若台灣企業及其關係人屬於課稅事業者,需在日本註冊登記成為開立合規發票事業者,方可開立合規發票。
二、法人所得稅制度修正
此次修正包括重新審視外形標準課稅與研究開發費用相關稅制、促進加薪稅制,以及制定促進戰略領域日本國內生產稅制等。特別是調整了外形標準課稅的適用對象法人。
法人稅賦原則上應按其所得課徵,但法人於營業活動中使用到公共服務時,基於亦應另行公平負擔必要成本之觀點,應依其所使用公共服務之程度分攤費用,因此也應依資本金、人事費用等企業規模或附加價值等外在條件課徵。相對於不適用該稅制之法人,因僅依其所得課徵,若為虧損之法人便無需納稅,若為適用外形標準課稅制度之法人,除其所得額外,亦會依其附加價值額或資本金等產生納稅義務。
過去,部分適用對象之法人藉由減資將資本金降低至適用門檻一億日圓以下,以規避外形標準課稅義務。為解決此問題,修正後的稅制規定,資本金與資本剩餘金合計超過十億日圓的法人,將納入外形標準課稅適用對象。
此外,資本金加資本剩餘金超過50億日圓的法人或相互公司、外國相互公司的100%子公司等,其資本金為一億日圓以下,但資本金加資本剩餘金超過二億日圓者,亦列入外形標準課稅適用範圍。預期母公司所在地於日本國外者(外國法人)亦將適用此稅制。
對日投資相關稅制變動頻繁且日趨複雜,除了合規發票制度和外形標準課稅外,皆仍存在許多赴日投資的海外營業人或在日本國內持有法人之外國法人應留意的稅務議題。建議企業隨時掌握最新資訊,並同時諮詢專業人士,以確保能進行最適當之投資,並有效地活用稅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