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菸酒檳榔Say NO!維護兒少健康一起來!」 臺東縣府呼籲勿供售菸酒檳榔予未成年兒少 以免觸法受罰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613 17:04:57)
臺東縣長饒慶鈴相當重視兒少身心健康,縣府為保護兒少遠離菸、酒及檳榔,每月對各類商家進行多場聯合稽查,如有查獲供售給未成年青少年之情事屬實,將直接予以開罰。「和菸酒檳榔Say NO!維護兒少健康一起來!」暑假將近, 臺東縣府呼籲店家切勿供售菸酒檳榔予未成年兒少,也將加強取締,以免受罰。
臺東縣政府表示,飲酒、抽菸、食用檳榔行為有害人體健康,在兒少身心尚未發展成熟的情形下,影響更為顯著。為避免未成年兒少過早接觸,進而產生物質成癮風險,從未成年兒少之親友、店面零售業者,乃至一般民眾,應共同為兒少把關。近年由警局查獲商家供售酒類給未成年兒少,轉介給社會處進行行政裁罰之案件數量有增加趨勢,111年查獲6件、112年查獲9件,113年至5月底已查獲4件,縣府再次呼籲不管是便利商店、雜貨舖等商店從業人員,於進行交易前,也務必確認購買者年齡,避免誤觸法網。
臺東縣社會處指出,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吸菸、飲酒、嚼檳榔,且任何人均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菸、酒、檳榔等物品予兒童及少年。如經查獲供售酒、檳榔情事屬實,將依同法第91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另外,如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應禁止而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接觸菸酒檳榔等物,情節嚴重者,亦得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同時,依據菸害防治法第1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未滿20歲之人吸菸。如有難以辨識消費者之年齡情事時,業者應要求其出示足資證明年齡之文件,消費者拒絕時,應不予販售。若查獲違反事項屬實,臺東縣衛生局將依同法第37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縣府期盼所有社會大眾都能一同維護兒少的身心健康,讓兒少更能平安快樂地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