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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府新購188輛警用車 為屏縣治安增添戰力
發稿時間:2024/06/04 15:28:57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604 15:28:57)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以逐年編列預算及追加方式,辦理汰換警用車輛汰舊換新計畫,113年度縣府持續編列地方一般性補助款共3,004萬4,000元,添購巡邏車8輛、偵防車7輛、勤務車2輛及巡邏機車158輛、偵防機車13輛,共計188輛警用車輛,今(4)日在縣警局交通隊舉行授車儀式,縣長周春米表示,逐年汰換警用車輛,除了保障警察同仁執勤效率及機動性提升,更能確保員警執勤的安全性。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縣長周春米表示,警察勤務具有其機動與時效特性,逐年汰換警用車輛,助於提升執勤效能與打擊犯罪的機動性,對於第一線的警察而言,具有正面鼓舞與激勵士氣的效果,另外,這次新購的警用車輛,同時升級警用汽車行車紀錄器規格,提升錄影品質、時間及增添GPS行車軌跡紀錄功能,讓員警在執勤過程更有安全保障。
周縣長強調,今年開始將針對全屏東縣83個派出所,進行逐步修繕作業,除了提升第一線員警們的工作環境,讓警察單位的效能發揮最高外,也是感謝基層員警辛苦付出。期許警察同仁加強為民服務理念,讓縣民生命財產安全獲得更大保障,讓屏東能成為人人安居樂業的希望城市。
縣警局表示,透過本次警用車輛增購,巡邏汽車逾齡比率汰換後將由36.18%降至32%、偵防汽車逾齡比率汰換後將由44.96%降至33.33%,警用機車逾齡比率汰換後將由17.62%降至4.01%,尤其巡邏機車部分預計將汰換所有逾齡機車,讓每位同仁均有配備完善且在使用年限內的巡邏機車可供執勤。警察局並將持續規劃各式車輛逐年汰換,確保警用車輛常新及保障員警執勤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