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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來臨東部地區防救災糧食儲備完成

發稿時間:2024/05/22 14:38:14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522 14:38:14)受氣候變遷影響,近年臺灣地區降雨集中,瞬間豪大雨常造成交通中斷,補給困難。為防患未然,需各級機關攜手努力周全防災準備,其中儲備糧食為重要且不可或缺之物資。近日汛期將至,為協助縣政府於天然災害期間緊急供應糧食之需要,農糧署東區分署已備妥84公噸新期公糧白米,無償供應轄區宜蘭(40公噸)、花蓮(17公噸)、臺東(27公噸)三縣作為儲備防救災所需糧食,已由各鄉鎮公所提領並完成各儲備點進儲,以備災害發生時可充分供應糧食。

中央地方齊心努力守護民眾

  農業部農糧署東區分署表示,依「國內糧食救助作業要點」,每年於汛期前,地方政府可依實際需求向所在地分署申請天然災害儲備食米,以備颱風、豪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即時提供災區民眾使用。該分署今年已完成供應宜、花、東地區34個鄉鎮市、計153處儲備點,合計84公噸白米之進儲工作;儲備地點分散各偏遠村里部落或對外道路易坍方、交通中斷之處,務必使居民在災害發生時無斷糧之虞;天然災害儲備食米品質規格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二等白米標準,並採3公斤真空包裝,具輕巧、方便攜帶等特性,保存期限為12個月。

  農糧署東區分署進一步說明,重大災害期間若有糧食不足或緊急需求時,縣政府亦得以傳真方式向分署申請緊急救災食米,該分署接獲申請後,可於24小時內完成備貨,並交由申請單位提領發放,充分發揮災害防救之功能。

儲備糧食兼具救災、社會救助雙重功能

  儲備糧食由鄉鎮公所等保管單位慎選陰涼乾燥、通風及安全之地點存放,並定期檢視貯存數量及品質,該分署為確保民眾於災害期間食米供應無虞,也會與地方政府保持密切聯繫,即時掌握各地儲備糧供需情形,必要時可依需求緊急加工調撥食米供應災區,發揮防救災作用。天然災害儲備糧屆保存期限前一個月,或次年度申請之儲備糧食進儲後,可由縣政府將其轉撥為社會救助糧贈予低收入家庭,兼具救災與扶助弱勢之雙重功能。

113年度天然災害儲備糧
113年度天然災害儲備糧

天然災害儲備糧均經農糧署東區分署檢驗,品質嚴格把關
天然災害儲備糧均經農糧署東區分署檢驗,品質嚴格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