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學系師生參與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演練,提昇法律知識及公民素質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509 15:03:29)在國立東華大學教學卓越中心三創經費支持下,東華社會學系社會問題課程師生一行34人,於5月8日前往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暨國民法官法庭專區,參與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演練。在0403地震過後,學校開放線上教學之際,全班還能有85%出席率,可見學生對於國民法官制度與法庭設施都有相當的學習興趣。一行人通過管制門,便進入國民法官法庭專區。內部規劃國民法官法庭、評議室、選任會場、密證室,以及休息室等設施,以打造隱密而舒適的環境,讓走進法院的國民法官,可以安心地與職業法官合審合判,為司法發聲。
此次校外教學,在花蓮地方法院國民法官科王馨瑩科長協助安排下,得以由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吳明駿擔任模擬法庭的審判長,帶領學生完成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審理程序。吳明駿庭長擁有律師證書,也曾在高雄、嘉義地檢署擔任檢察官。現於花蓮地方法院負責綜理刑事庭行政事務、刑一庭合議案件審判長,並且承辦國民法官專庭業務,法律資歷非常完整。
「王鈞殺人未遂案」是模擬法庭演練的案件。依循合審合判的國民法官制度精神,由職業法官及課程學生共同審理。除了部分角色,如法官、檢察官、辯護人、被告、證人等,是課程先徵求學生自願分飾外,6位國民法官及3位備位國民法官則是依原制度精神,當天隨機抽選出來的。模擬法庭基本上是按審理程序劇本,擬真演練。法庭還提供法袍增加模擬法庭的真實性,學生穿著法袍坐在法庭上,看起來很開心。
模擬法庭首先由審判長吳明駿庭長說明國民法官制度的由來,以及國民法官制度設計。吳明駿庭長指出,我國自民國1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國民法官制度。至114年12月31日僅審理「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且「最輕本刑達十年以上之罪」的案件。預計民國115年國內才會把殺人未遂案件納入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此次課程可以算是預先模擬。
接著吳明駿庭長開始做審前說明,向學生介紹案件及檢察官/辯護人各自的主張,並且以深入淺出的方式慢慢解析案件相關的法律用語,如「殺人未遂」及「傷害」;「故意」與「不小心」在法律上的差別等等,逐步引領學生進入此次國民法官模擬法庭訴訟核心。經過抽選國民法官、國民法官宣誓、模擬檢察官及辯護人的開審陳述、證人交互詰問的擬真演練後,國民法官、備用國民法官與審判長一起進入評議室,在完全保密的情況下進行討論,達成判決後,一行人再重新回到法庭,全體起立,由審判長宣示判決。全程模擬演練大約兩個多小時。
整個流程在國民法庭科專業的軟硬體安排、吳明駿庭長的帶領,以及學生認真地演練和提問下,流暢地完成模擬法庭的演練。最後吳明駿庭長還特別留Q&A時間,讓同學提問,增進學生對法庭或法律上的認識,也分享個人對所謂「恐龍法官」的看法。最後吳明駿庭長表示,自然科學是要求每次實驗都要有同樣的數據結果,但社會科學不然。過去模擬法庭的演練,曾有同一案件三次判決結果都不一樣的情況,司法只能盡可能增加討論,尋求合乎證據的最大多數決,引人深思。活動結束後,學生依然興致很高,邊走邊討論地登上遊覽車。
此次校外教學活動收穫是多面向。學生從吳明駿庭長清楚的思路與解說,增加法律知識與司法審判的著眼點。也從模擬法庭的演練學習到案件審理的程序、國民法官的職責與義務、主/反詰問之別,體驗到過去隨口批判的輕率,一旦真正坐在法官的位置上,才知道要思考的事情其實很多。尤其那些被抽中擔任國民法官的學生,不但瞭解到國民法官制度在發揮司法審判多元的精神外,國民法官只要根據基本的生活常識來判斷,不需要具備豐富的法律知識,同時也在最後評議程序,決定被告的罪名及刑罰時,學會即使跟大家的看法不一樣,也要勇於表達。雖然最後評議階段,只有被選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學生才能進入評議室,與審判長一起討論判決,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參與討論,但是學生普遍覺得能夠親自去體會國民法官法庭審理的程序和法院的氛圍,就非常值得。
最後,感謝東華大學教學卓越中心三創經費的支持,以及花蓮地方法院國民法官科王馨瑩科長用心的安排,以及吳明駿庭長耐心與生活化的講解,優質的教育需要各方面的協助,再加上學生的努力,才能為未來培養出良好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