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辦公室視角 台灣首次CFC申報 五月報稅季起跑 勤業眾信:家族成員應建立共識面對申報與遵循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507 12:11:33)今年5月報稅季開跑,而隨著國際反避稅浪潮,2023年台灣正式實施的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CFC)制度已成為台商家族企業及台灣高資產人士今年報稅需要密切關注並應對的新挑戰。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陳建霖表示,因應早期海外投資環境與歷史背景,台商家族企業多利用境外低稅負地區公司進行海外投資經營,經過數代的努力積累與家族成員人數自然增長,家族海外資產通常由多位家族成員共同持有或受益,並搭配使用綜合類型的家族傳承架構,例如家族控股、信託、基金或保險架構等。
今年5月面臨首次CFC申報時,如同過往其他國家CFC 施行之實務情況,若家族成員間申報CFC 之立場不同,只要一人申報,其他家族成員將面臨衍生的CFC稅務風險挑戰。舉例來說,台商家族若以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透過境外信託架構作為家族傳承方案,將依股權信託類型,自益或他益決定CFC課稅對象,如為家族信託,因須將關係人持股列入計算,如委託人或受益人為台灣居住者,境外低稅負地區公司將很難不視為CFC。
@家族信託CFC申報新規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王瑞鴻進一步補充,財政部於2024年1月發布解釋函令已明確在家族信託架構下,信託業者作為受託人之持股將視為家族委託人或受益人之直接持股,並在今年5月進行CFC申報與課徵所得稅,而依信託契約內容不同可分成:
一、孳息受益人已確定且特定,將受託人持股視為受益人之直接持股:孳息受益人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低稅負區關係企業之股權合計達50%或對其具有控制能力者。
二、孳息受益人未確定,將受託人持股視為委託人之直接持股:委託人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低稅負區關係企業之股權合計達50%或對其具有控制能力者。
今年CFC首次申報不但牽動過往歷史包袱,也連帶影響未來家族財富的規畫,若預計或已經建立境外信託持有家族企業股權做為家族傳承架構,建議評估該境外信託在遺贈稅及所得稅負之風險,並進行相應準備。
@家族辦公室協力應對不確定性的挑戰
陳建霖說明,家族辦公室團隊應致力於與家族成員攜手協力,協助盤點家族資產與評估現有傳承架構與機制,為家族成員即時更新保持對當前稅務法規的敏感度。因應複雜的不穩定時局和經濟變化,建議設定中長期目標,使家族能更有效的管理稅務風險及降低衝擊,而良好的家族治理機制可以幫助家族企業更好的協調內部利益及衝突,確保決策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以維護家族企業的長期穩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