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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文資竹縣補助管理維護費 每案最高15萬元

發稿時間:2024/05/01 09:59:13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501 09:59:13)

守護文資竹縣補助管理維護費  每案最高15萬元
守護文資竹縣補助管理維護費 每案最高15萬元

為保存活化文化資產,縣府訂定「新竹縣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管理維護補助計畫」,從104年起受理縣內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申請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再利用及管理維護。文化局長章宗耀表示,113度文資管理維護已開始受理申請到5月31日截止,每案最高補助15萬元,歡迎前踴躍提出申請,公私合力守護文化資產。

縣長楊文科表示,文化資產經過管理維護才能彰顯出價值,因為文化資產建物年歲久了,難免出現構造材料劣化狀況,管理維護就是趁建築物生小病就趕快看醫生處理,避免小病拖延成大病,以降低後續大修的經費,也就是說用「花小錢,省大錢」概念,延長古蹟歷史建築之生命週期,也減輕管理單位負擔。

根據新竹縣文化局統計,從104年到112年共核定93件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再利用及管理維護案,補助經費超過7百萬元,申請案件也從一開始每年8件成長到每年26件。

文化局表示,113年縣府編列150萬元補助款並爭取文部40萬元經費挹注,文化資產管理維護補助經費達190萬元。補助原則以建造物主要構造體為主,優先補助具重要性或急迫性之緊急應變措施,其它項目還包括定期維修、防災設施設備、無障礙設施設備、緊急救護等。申請單位至少自籌30%,縣府補助上限最高15萬元,文化局預計6月邀請專家學者審查,核定結果將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公布於文化局網站。

詳情請上新竹縣政府文化局官網(https://www.hchcc.gov.tw/)—文化資產—業務申辦項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