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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推廣性別平等教育日 劇團入校巡迴演出

發稿時間:2024/04/19 10:02:27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419 10:02:27)教育部自111年起訂定每年4月20日為「性別平等教育日」,為推展「性別平等教育日」,新竹縣政府教育局今年針對防治校園性剝削及數位性別暴力等議題,與新竹市婦女劇團合作,4月起至11月將由劇團入校進行性平教習劇場巡迴演出,首場表演4月26日將於新埔國小登場。

縣長楊文科表示,縣府期待透過性別平等教育,使任何人都能不因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及性傾向的不同受到差別待遇,並能尊重彼此,讓社會更加融合美好。為了讓學童更容易了解性別平等相關議題,教育局特別與劇團合作,將性別教育用有趣生動的方式表達,寓教於樂效果更加。

教育局長楊郡慈表示,此次性平教習劇場巡迴演出,共計巡迴14所學校,4月26日及4月29日分別先於新埔國小及光明國小展開,加強兒少尊重自己與他人身體界線及網路安全宣導,提升兒少自保與助人能力,減少性別霸凌及兒少性剝削等事件產生。

除了針對防治校園性剝削及數位性別暴力議題宣導外,今年亦要求各校每學期推動月經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或活動,期透過學校舉辦講座宣導、倡議活動、戲劇比賽或藝文競賽等,加強親師以尊重、友善態度協助學生面對性別平等議題,並進而提升師生性別意識。

教育局也提醒,「性別平等教育法」於去年8月16日修正公布,其中性平法部分條文以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修正條文(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皆於今年3月8日施行,如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納入性平法規範、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為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者,應成立調查小組,且其成員應全部外聘之規定,以及實習生學校對實習場域的性騷擾防治責任,當實習生遭受性騷擾,行為人為實習指導人員時,適用性平法規定向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申請調查等;相關規定可至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資訊網參考https://www.gender.edu.tw/

新竹縣政府教育局今年針對防治校園性剝削及數位性別暴力等議題,與新竹市婦女劇團合作,4月起至11月將由劇團入校進行性平教習劇場巡迴演出
新竹縣政府教育局今年針對防治校園性剝削及數位性別暴力等議題,與新竹市婦女劇團合作,4月起至11月將由劇團入校進行性平教習劇場巡迴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