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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a 開始公開交換 B-1 類普通股

發稿時間:2024/04/10 13:03:17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410 13:03:17)舊金山--(美國商業資訊)-- Visa(紐約證券交易所代碼:V)今天開始了先前宣布的首次證卷公開交換,將其 B-1 類普通股的任何及所有已發行股份換成 Visa B-2 類普通股、Visa 的 C 類普通股以及(如適用)現金代替零星股的組合形式。
有效正式提交(且未撤回)並受 Visa 接受交換的每股 B-1 類普通股,參與的持有人將可獲得:
• 新發行的 B-2 類普通股的一半,
• 新發行的 C 類普通股,金額相當於 B-1 類普通股的一半,根據截至到期日 B-1 類普通股和 C 類普通股可轉換的 A 類普通股各自的數量,進行等值計算,並且
• 在適用的情況下,以現金代替零星股,該零星股則是參考截至到期日紐約證券交易所報告的收盤價 A 類普通股價格而定。
B-1 類普通股和 C 類普通股轉換為 A 類普通股的當前比例分別為 1.5875 股和 4 股。根據這些比例,正式提出並接受交換的每股 B-1 類普通股,Visa 將發行 0.1984 股 C 類普通股公開交換。

除非 Visa 延長或提前終止,否則公開交換將於紐約市時間 2024 年 5 月 3日晚上 11:59 後一分鐘截止。股份將在截止日期過後立即結算。
每位參與的 B-1 類股東,以及與某些股東的母公司實體一起作為母公司擔保人,必須簽訂一份完整的協議作為參與公開交換的條件。根據協議,股東及其母公司擔保人將同意以現金償還 Visa 未來與某些美國涵蓋的訴訟相關義務。若沒有參與公開交換,這些義務應由持有人透過其對 B-1 類普通股的所有權來承擔。
Visa 的 B-1 類股東並無參與公開交換的義務,不選擇參與公開交換的 B-1 類股東也無需採取任何行動。
公開交換依據今天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招股說明書 》中所制訂的條款和條件進行。


關於Visa
Visa (NYSE: V)是數位支付領域的全球領導者,便利20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消費者、商家、金融機構和政府實體之間的支付交易。我們的使命是透過最具創新性、便捷性、可靠性和安全性的支付網絡來串連世界,從而促進個人、企業和經濟體的繁榮發展。我們深信經濟與每個人、每一地息息相關,能夠改善每個人、每一地的生活,並認為可及性是未來財富流動的基礎。欲瞭解更多資訊,請造訪 Visa.com.
其他資訊及資訊所在處
公開交換僅由《招股說明書 》提出。《招股說明書 》中包含了有關公開交換、Visa 和相關事項的重要資訊。Visa 會將《招股說明書 》寄送給B-1類股東,並敦促 B-1 類股東在收到《招股說明書 》、提交信函、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任何其他相關文件,以及做出任何投資決定之前審慎閱讀這些文件,因為其中包含了重要資訊。
Visa 已聘請 Equiniti Trust Company, LLC 和 D.F. King & Co., Inc. 分別擔任公開交換的交換代理(「交換代理」)和資訊代理(「資訊代理」)。如需取得《招股說明書 》、提交信函和其他相關文件的副本,抑或對公開交換條款或參與方式有所疑問,請撥打免費電話 (800) 628-8509(股東)聯絡資訊代理,或致電 (212) 269-5550(經紀人)領取。
Visa、Visa 的董事、經理和員工、交易所代理或資訊代理、Visa 的任何財務顧問,及其各自的任何董事或經理均未就 B-1 類股東是否應該參與公開交換提出任何建議。
Visa 也會提交一份 Schedule TO 附表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其中包含有關公開交換的重要資訊。
B-1 類股東可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官網上免費取得《招股說明書 》、註冊聲明、Schedule TO 附表、提交信函和其他相關文件的副本,以及 Visa 以電子方式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任何其他資訊,網址為:www.sec.gov。
B-1 類普通股主要由銀行、銀行控股公司、信用合作社和其他金融機構,或金融機構的附屬機構所持有,這些機構可能受到聯邦或州政府全面性的監理和監管。Visa 尚未評估,亦無法保證 B-1 類股東參與公開交換的適用性,包括根據可能適用於任何特定 B-1 類股東,或其母公司擔保人的各種監管制度、簽訂並履行整體協議的要求。此外,Visa 瞭解部分現任或前任 B-1 類股東已與其他現任或前任 B-1 類股東,就 B-1 類普通股事宜簽訂了交換合約、其他衍生品合約或交易。Visa 並非這些合約或交易的一方,Visa 不能也不會就公開交換(包括一次性補足利息提前贖回權合約下的義務)可能對任何 B-1 類股東在任何此類交換合約、其他衍生品合約或交易之下衍生的權利或義務所產生的影響提供建議。因此,我們在此敦促每位考慮是否參與公開交換的 B-1 類股東詳細諮詢自家法律和監管顧問。
前瞻性陳述
本新聞稿中包含了與公開交換時間和完成等相關的前瞻性陳述。前瞻性陳述通常由「預期」、「相信」、「估計」、「期望」、「打算」、「可能」、「預測」、「展望」、「可望」、「應該」、「將」、「繼續」等詞語,以及其他類似詞語表達來識別。除歷史事實陳述外,所有陳述均可能為前瞻性陳述,僅代表其發布之日的情況,並非對未來事件的保證,並受某些風險、不確定性和其他因素的影響,其中許多因素超出了 Visa 所能控制的範圍,且難以預測。除法律要求外,Visa 不打算因新資訊、未來事件或其他原因而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陳述。
非要約或招攬
本通訊僅供參考,無意也不構成認購、購買或出售的要約,抑或是認購、購買或出售的要約邀請,或是認購、買賣任何證券的邀請,或根據公開交換或其他方式,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徵求任何形式的投票或批准, 也不得在任何司法管轄區違反適用法律出售、發行或轉讓證券。除非透過符合修訂過的 1933 年《證券法》第 10 條要求的《招股說明書》以及根據適用法律的其他規定,否則不得提出任何證券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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