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訊息
2400cc以上身障免稅車輛要繳納牌照稅
發稿時間:2024/03/25 16:59:53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325 16:59:53)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反應,他的車子是已核准的免稅車,為什麼還會收到稅單,還要繳納牌照稅?
該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已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超過2400cc免稅限額(自用小客車為11,230元,貨車為3,600元)者,仍要繳納超過限額部分的使用牌照稅。舉例說明,3000cc自用小客車全年使用牌稅為15,210元,超過2400cc免稅限額部分,依法仍要繳納3,980元(15,210元-11,230元=3,980元);3000cc貨車全年稅額4,500元,超過免稅限額部分,依法仍要繳納900元(4,500元-3,600元=900元)使用牌照稅。
該局另外補充說明,因車主或身障者死亡、車主與身障者戶籍已非同戶或同址及經社政機關註銷身障資格等與原免稅要件不符者,自喪失免稅原因後,該免稅車輛就會恢復課稅。
民眾若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724至726或721、722、73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