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災好發期 清明祭祖謹記「三要」「四不」全民防林火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322 09:29:22)近來臺灣中、南部地區天候持續乾旱,已進入森林火災好發時期,加上清明連假將至,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呼籲國人掃墓祭拜祖先,謹慎用火,務必做到「三要」、「四不」:掃墓時「不」燃燒雜草、「不」亂丟菸蒂、「不」亂灑冥紙、「不」燃放爆竹,「要」熄滅灰燼、「要」帶走垃圾、「要」關注林火風險等級,共同防範森林火災,維護森林環境。
林業保育署表示,每年10月到翌年4月,為森林火災好發時期,根據108年至112年間的統計資料,共發生267起森林火災,其中3、4月份的即有113起,佔42%,為森林火災高風險月份。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測今(113)年春季雨量正常至偏少的機率較高,國人除節約用水外,應注意進入山區謹慎用火,以免不慎引發森林火災。
林業保育署指出,臺灣歷年森林火災發生原因主要就是人為引火與用火不慎,包括亂丟菸蒂、掃墓燃燒冥紙、燃放爆竹或燃燒垃圾等,因此,為強化風險潛勢評估及喚起民眾防災意識,林業保育署與國立中興大學合作建立林火風險評估系統https://ffwi.forest.gov.tw/,透過氣象資料同化技術整合衛星氣象及地面觀測資料,計算林火天氣指數(Fire Weather Index, FWI)評估臺灣林地林火潛在風險,並推估未來7日之林火風險資訊,供林地管理機關及民眾防災參考。林業保育署也針對高風險區域,透過災防告警細胞簡訊,提醒民眾謹慎用火,避免森林火災發生。
林業保育署提醒,依據森林法第34條規定,在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非經過許可,不得有引火行為,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至於放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須負民事賠償責任。另外,為鼓勵民眾共同防範森林火災,舉發燒毀國、公有林者,經查獲犯罪行為人,將致贈舉發人每案10萬元破案獎金;而最先通報森林火災發生者,則發給5千元獎金。國人若發現森林火災,請儘速撥打免費電話0800-000930(您您您,救山林)或119消防中心,共同防範森林火災,守護臺灣山林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