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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大型活動安全管理 新北辦理教育訓練

發稿時間:2024/03/15 18:18:38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315 18:18:38)因應104年八仙樂園塵燃事故,為強化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新北市於107年頒布新北市政府執行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自治條例及其作業要點,後因111年10月間韓國首爾梨泰院發生踩踏事故,造成大量民眾傷亡,更引發國內外的關注,內政部112年2月17日函頒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作業指引,本市於112年12月6日修正發布作業要點,自113年2月1日起生效,並於今(15)日在新北市立圖書館3樓演講廳舉辦教育訓練,邀請本府各機關、各區公所及曾於本市辦理大型群聚活動之廠商代表們共同參與,以強化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機制。

此次新北市政府執行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作業要點修正重點,係新增主辦單位自主檢核機制、審查機關權責分工以及強化檢核內容,藉由教育訓練向與會單位說明,同時重申新北市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相關罰則,落實各審查機關權責分工,提升審查品質,藉此強化事前活動安全整備工作,減少活動潛在風險,並提供審核單位及場地主管單位指引,以檢核主辦單位的各項安全規劃是否妥善,強化本市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機制,維護民眾活動安全。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長李清安特別呼籲,在本市轄內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倘經查未符合安全規定之情形,執行機關可依自治條例規定要求停止活動或撤銷活動許可,並針對主辦者依違規事實處以最高10萬元罰鍰之處分!為了讓參與本市轄內辦理大型群聚活動之民眾都能安心又安全,新北市政府將以身作則,包含市府各機關或轄管場地辦理之活動,均將比照前述相關規定辦理,並要求各活動主辦單位務必落實配合,共同為活動安全盡最大的責任與心力。

本市轄內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倘經查未符合安全規定之情形,執行機關可依自治條例規定要求停止活動或撤銷活動許可,並針對主辦者依違規事實處以最高10萬元罰鍰之處分
本市轄內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倘經查未符合安全規定之情形,執行機關可依自治條例規定要求停止活動或撤銷活動許可,並針對主辦者依違規事實處以最高10萬元罰鍰之處分

內政部112年2月17日函頒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作業指引,本市於112年12月6日修正發布作業要點,自113年2月1日起生效
內政部112年2月17日函頒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作業指引,本市於112年12月6日修正發布作業要點,自113年2月1日起生效

強化大型活動安全管理 新北辦理教育訓練
強化大型活動安全管理 新北辦理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