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即日起開始受理 台東縣政府請符合資格鄉親儘速申請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216 17:11:37)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每年皆須申請始得領取補助,而每年每公頃補償額度為新臺幣3萬元整,台東縣政府提醒,今(113)年受理申請期限至4月30日止,除紙本申辦外,亦開放至禁伐補償圖臺系統(https://tlbc.cip.gov.tw/)申請,增加多元便利之申辦管道,請符合申領條件者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在期限內儘速到土地所在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台東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表示,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補償申請對象與資格為原住民保留地之所有人及具原住民身分之原住民保留地合法使用人,其土地符合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劃定禁伐區域內或參加造林獎勵20年期間屆滿【第21年(含)以後】之農牧用地,且同一地號不得重複同時申領其他中央機關發給獎勵金、補償或補助(例如造林獎勵金),僅得擇一申請。公所受理初審通過後,縣府以衛星影像輔助判釋或現地勘查審核作業確認竹、木覆蓋率達7成,且無濫墾、濫伐之情事,每公頃可核撥新台幣3萬元禁伐補償金(未達1公頃者依比例計算)。
113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已開始申請,族人可透過拍照上傳相關文件至圖臺系統申辦,但線上申請今年度僅提供土地所有人本人且全部持有者開放申請,若為共同共有、公同共有土地或委託他人申請者,仍須至原保地所在公所申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申請人應負當年度土地竹木保管責任,並每年填具禁伐補償申請書、切結書,並檢附下列應備文件:
網路線上申請: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以電腦完成提供網路查詢者,得免予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金融機構存摺。
紙本申請,請至公所申請: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以電腦完成提供網路查詢者,得免予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金融機構存摺影本、申請人非土地所有人,應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或租賃契約、土地共有持分人,請於共有人同意書或分管契約(含分管圖)擇一填寫,請各共有持分人簽名或蓋章,並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委託他人申請者,請檢附委託書,並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及未成年人申請者,請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並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想了解禁伐補償計畫相關規定,請逕洽原保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詢問,或縣府原住民族行政處部落經濟科(陳先生,電話:089-320112)。想了解更多資訊可到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公開資訊專區(https://tlbc.cip.gov.tw/)、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劃定禁伐區域(https://gov.tw/1Ym)、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https://gov.tw/w1W)、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實施辦法(https://gov.tw/W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