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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居住事實查核! 竹市學校總量限制修法完成 高市長:促進學童就近入學

發稿時間:2024/02/06 11:50:33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206 11:50:33)落實居住事實查核,促進新竹市學童就近入學!為妥善分配教育資源,新竹市政府召開多次學區公聽會,傾聽民意並參考各縣市作法,修正竹市班級總量限制辦法草案,今年1月經由市長高虹安正式簽核發布,兌現「校校均質」承諾,未來將有效規範學校空間、學生人數、入學資格等,確保教學品質與學生受教權益,讓竹市的學童們都能就近入學、安心上學。

高市長表示,為平衡城鄉區域發展,妥善分配教育資源,總量限制作業要點修正勢在必行,透過總量限制相關規定能有效規範各學校空間、學生人數、入學資格等,並以每班學生最適人數為編班原則,若有學校空間不足狀況,亦可申請實施總量限制,解決人數過多造成學習場域擁擠、教學品質下降等問題,攜手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打造優質教學環境。

教育處長陳木金表示,總量限制學校將依法成立入學審查委員會,專責處理學生入學事宜,由管制學校組成查核小組,結合學區里(村)長、鄰長及戶政單位人員等網絡單位,適時進行家訪,進行居住事實查核,配套措施包括辦理保險及相關安全措施、核給承辦業務教職員工公(差)假登記、課務調整及補休,以及核給承辦業務教職員工嘉獎獎勵等。

教育處表示,各縣(市)政府均已訂定新生分發入學及總量限制相關規定,近期修正縣市包含「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作業要點」、「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要點」及「新竹縣國民中小學班級數總量管制暨學生入學實施要點」等。

教育處說明,「新竹市國民中小學班級總量限制學校新生分發及學生轉入學要點」於89年6月12日發布,107年12月19日修正。近年竹市人口大幅成長,學生人數增加迅速,在學校數量有限之下,為平衡區域發展並配合學區劃分制度,高市長積極落實居住事實查核,並與各校研商,和行政處跨部門合作,達成條文修正共識並於今年正式簽核發布,將有效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提供優質教育環境。

教育處指出,此次修法依據「新竹市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新生分發入學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修正條文重點敘明如下:

1.第三點:修正總量限制學校超收學生之但書規定。
2.第四點:新增第一項敘明總量限制學校應成立入學審查委員會,第二項規範各校應訂定作業規定。且為嚴格審查總量學校居住事實,新增第三項後段入學當年度,同一門牌號碼分發總量學校以一人為限之規定,現行規定第二項移列為第五項。
3.第六點:新增第二項新生登記分發時應持相關資料,以利居住事實查核。
4.第十點:新增第二項學生至國外或大陸地區就學者,應辦理轉出,不得占用名額。
5.第十五點:新增有關總量限制學校應與學區里長、鄰長、戶政單位建立查核網絡,以維護學區學童就近就學權益。

教育處表示,除了落實居住事實查核,市府團隊將持續推動各校整體規劃,以學校設備資源最大容量控管,避免學生人數過多,造成軟硬體設施不足情形,並妥善分配教育資源,保障學生就學權益,實現高市長「新竹好學、安心就學」教育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