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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文化部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 自12月13日起受理線上申請
發稿時間:2023/12/12 17:14:25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1212 17:14:25)文化部自98年起推動「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媒合多種類型特色的表演藝術團隊進駐各地藝文場館,促成演藝團隊與演藝場館的穩定長期駐點合作模式,共同推動在地藝文扎根。113年度媒合計畫將自明(13)日起受理收件至113年1月14日截止,歡迎有意參與的演藝團隊遞件申請。
依照最新修正之「文化部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補助作業要點」,於國內登記設立或立案滿一年以上之演藝團隊及基金會,與演藝廳、文化中心、或具有小劇場與排練場功能之館舍及藝術村等進駐場所,討論進駐至少三個月之排練、演出、創作、人才培育、講座、工作坊等內容的合作計畫,並取得合作同意書後,可提案申請補助。
文化部表示,媒合計畫調整所稱演藝場所及合作範圍,期待透過雙方共同討論規劃的合作模式,提高雙向互動合作、發揮相輔相成的最大效益,進而有助活絡周邊藝文氣息,提升場館能量及穩定團隊發展,透過演藝團隊和場館的力量,落實擴大藝文參與的社會責任。
113年度「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採線上申請,申請系統將於明(13)日上午12時開放,截止時間(線上申請系統關閉)為113年1月14日下午11時59分,有意申請者請依規定期限完成線上申請作業,相關補助資訊與申請文件,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查詢及下載,或可洽文化部藝術發展司翁小姐02-8512-6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