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啟用在即 企業應亟思因應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1211 12:11:05)茲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Global Minimum Corporate Tax, GMT)係經合組織(OECD)所提出支柱二-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定(Pillar Two - Global Anti-Base Erosion Rules, GloBE)之具體方案。系爭稅制為新國際稅捐規則之一,自2021年11月起已經國際多數國家及組織同意於2024年正式啟用。具體而言,GMT旨對適格GloBE規範之對象,即近四年內之全球營收有兩年逾7.5億歐元之跨國企業,以實質稅率15%課徵所得稅;當然,為確保跨國企業所屬各組織體均課徵至15%,另輔以補充稅(Top-up Tax)制度。且查日本、南韓及英國均已確定自2024年1月起啟用GloBE,而越南亦於日前決議於明年啟用之。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資策會科法所)廖元慶律師暨法律研究員爰就下列事項進行提醒:
•適格GloBE規範之我國企業,自有遵循國別報告與合併財務報表之修正與揭露義務。然而,於GloBE 施行之日起三年內之過渡期間,如持有前述合格之國別報告與合併財務報表者,可判斷是否符合避風港與罰款免除規則(Safe Harbors and Penalty Relief)俾免於補充稅。
•不適格GloBE規範之我國企業,雖不受GMT與補充稅之拘束,仍需注意以下事項:
首先,屬單純境內企業者,應密切注意我國是否因應GloBE之啟用,提高所得稅法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率、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營利事業基本稅率,甚至修正基本所得額之計算基礎。
再者,如為跨國企業者,不僅前述情形,尚需注意貿易往來國是否因應GloBE之啟用與全球化趨勢,除修正境內法人所得稅率、以內國法形式課徵替代性最低稅(AMT)外,並輔以類似補充稅之制度,更不論跨國企業是否適格GloBE規範,課予一體適用國別報告與合併財務報表之修正與揭露義務。
最末,因GloBE具有限制稅捐優惠發展、彌補稅捐優惠造成之稅捐損失效果,致各國(含我國)或有減少、限縮甚至刪除現有稅捐優惠之可能。因此,對已長期適用稅捐優惠之企業,應亟思因應與轉型對策以健全財務體質,始為正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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