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落實普惠金融 重視公平待客 宏泰人壽提醒18歲成年人 購買保險應注意契約相關權利義務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1208 14:27:18)自今(112)年元旦起,民法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影響所及,年滿18歲的成年人不須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自主進行許多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如自行決定婚姻、辦理金融業務等等,購買保險也是其一。對於購買保險的年齡下修,宏泰人壽保全部丁淑珍協理表示,辦理保險業務與個人權益息息相關,必須特別留意細節,避免權益受損,而保險業者亦應善盡告知、揭露及關懷之責,以落實普惠金融及公平待客。
今年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正式施行,依照法務部「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專區」所宣導的內容顯示,調降成年年齡施行後,滿18歲就是成年人,可以獨立從事法律行為,不用經法定代理人(通常為父母)同意,需自行行使或負擔相關權利義務。修法影響所及,婚姻、買賣、簽訂契約及辦理部分金融業務,包含購買保險等等,都是滿18歲成年人可以自行決定的行為。
宏泰人壽保全部丁淑珍協理對此表示,許多18歲以上至20歲的族群尚在求學年紀,如果自行購買保險、辦理相關業務,充實金融保險知識有其必要性。購買保險是否切合自身需求,保險契約的權利義務,要保人變更、辦理解約、借款等行為對於自身的保險權益影響甚鉅,因此在辦理相關業務的時候必須特別審慎、留意細節,避免權益受損。
丁淑珍說,許多父母在孩子小時候即購買保險,為了讓18歲以上至20歲的成年子女承擔責任,因此欲辦理保單的要保人變更。由於事涉要保人權益,18歲以上至20歲的成年子女必須特別注意變更後所承接的權利義務,變更時應檢附的文件必須完整之外,保險契約書所填寫的資料及變更原因都必須註明清楚。而保險單解約、借款都可能取得一筆金錢,保險單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者,就涉及保險金返還,現在詐騙猖獗,時有詐騙集團勸誘保險單解約騙取金錢的情事發生,皆應格外慎重。
丁淑珍表示,18歲成年之後,在行為自主的情況下,從事金融相關行為必須具備相關知識、慎讀各項契約條款。宏泰人壽為落實普惠金融及公平待客、深化保戶服務,善盡告知、揭露及關懷的責任,與保戶形成正向的循環,針對18歲甫成年至20歲的保戶持續提出關懷措施,確保其確實了解所辦理的業務內容,諸如辦理保險契約變更也會特別謹慎、確認其意願;期望透過保險專業人員的協助,讓甫成年的族群更理解自己所簽訂之保險契約及所應享有、負擔的權利義務,俾以做出正確判斷與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