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規專家指導學子路口「停讓一小步,交安一大步」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1115 16:50:14)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於11月15日(三)上午邀請雲林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執法組廖添寶組長,爲三年級學生週會專題演講,演講主題:「路口行人安全」。該校陳其昌學務長親自到場主持,吸引了雲科大學生約800人到場聆聽。
廖組長針對自今(112)年6月30日起實施之最新交通安全法令說明如下:
一、凡是酒駕案件,一律當場「查扣車輛號牌」及「移置車輛」。
二、危險駕車由超過限速60公里以上,修正為超過速限40公里以上並吊扣該車號牌6個月、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提高罰鍰至新臺幣3萬6,000元。
三、擴大未停讓行人罰則適用範圍,增訂明確行人可通行之交叉路口及提高罰鍰至新臺幣6,000元。
四、提高無照駕駛罰鍰由新臺幣1萬2,000元,提高至新臺幣2萬4,000元:另因酒駕吊扣(銷)駕照再無照駕駛機車或小型車加罰新臺幣1萬2,000元、大型車加罰新臺幣4萬元。
五、增訂13項民眾檢舉項目,如在人行道臨時停車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等13項以上規定請各位同學確實遵守,以確保自身行車安全又避免違規受罰傷荷包。
雲林縣目前共建置11處科技執法設備,透過超速感應器、闖紅燈感應器、AI車牌辨識系統、攝影機等,執行取締路口「超速、闖紅燈、未禮讓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行駛」等交通違規行為,其中,未禮讓行人的科技執法設備,公告於「雲林縣警察局全球資訊網(https:// www.ylhpb.gov.tw)」。 對於未禮讓行人的認定方面,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行走於行人穿越道上,無論號誌為何皆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進方向距離行人在3公尺內(一個車道寬),就會算是未禮讓行人,該設備即會自動偵測錄影取締。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罰鍰金額自今年6月30日起,提高罰鍰至新臺幣6000元,駕駛車輛行經路口時,如遇有行人穿越,務必要保持距離並停車禮讓行人通過,交通安全需要你我共同守護。
停讓行人必需做到以下幾點:
一、知道哪些地點該停讓行人:
(1)劃設行人穿越道之路口、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叉路口。
(2)行經路口或路段時,應注意查看是否有人車靠近。
二、車輛暫停人車安全。
三、禁止占用人行道或騎樓。
四、汽機車禁止違停在人行道或騎樓。
五、機車禁止騎上人行道。
六、友善行人從耐心駕駛做起:
(1)不在路口對行人鳴喇叭催促快行。
(2)勿搶快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
(3)行經巷弄遇行人,請減速、耐心駕駛。
行人也要保護自己:
一、穿越道路,應走行人穿越道、天橋、行人地下道。
二、行人任意穿越道路將處500元罰鍰。
最後廖組長再提醒車輛不論大或小,在經過每個行人穿越道的路口時都應減速慢行,才有足夠的時間停下車,讓行人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