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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推進淨零碳排目標 屋頂型光電補助期限延長至12/15

發稿時間:2023/11/13 15:48:36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1113 15:48:36)為鼓勵臺南市民眾及企業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市府於112年度編列2250萬元補助獎勵,民宅透天厝、社區、廠房等屋頂型太陽光電皆可申請。經發局表示,為讓民眾及企業有充裕的時間備妥申請文件並提出申請,補助申請截止時間從原訂的11月30日延長到12月15日止,請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儘速提出申請。

經發局表示,有鑑於氣候變遷對環境、人類生存和國家安全的威脅愈來愈大,中央今年正式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並三讀通過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增訂符合一定條件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應在屋頂設置一定裝置容量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市府亦配合中央推進淨零碳排目標,獎勵補助民眾及企業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降低民眾設置成本,也有效提高民眾及企業參與建置太陽光電的意願,於今年1月1日開放申請,至11月9日止,補助案件申請106件,總設置容量1,814.25kW,補助設置容量預估年發電量近221萬度,可供約631戶年家庭用電,年減碳量達11噸。

經發局指出,申請條件為今年初至11月30日,取得能源局或經發局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符合申請條件者,可檢具當年度相關文件提出申請,每案最高補助50萬元。為讓民眾及企業有充裕的時間備妥申請文件並提出申請,補助申請時間延長到12月15日止,請符合資格申請人,儘速提出申請。經發局進一步表示,後續公、私部門若有需求,皆可參考太陽光電優良廠商名單及租賃契約書範本,再自行依需求與太陽光電優良廠商洽談評估,共同打造淨零碳排的典範城市。

「112年度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已公告於臺南陽光電城資訊網(https://reip.tainan.gov.tw/GHA/),亦可撥打洽經發局能源科專線(06-635145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