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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客家基本法》修法到《客語發展法》立法 客委會多面向實質推動客語復振

發稿時間:2023/11/01 15:13:38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1101 15:13:38)有關近日立法委員及地方民意代表批評政府推動客語無實質作為一事,客家委員會今(1)日重申本會過去從完成《客家基本法》修法到推動《客語發展法》立法,皆積極運用各項政策工具與實質措施推展客家語言文化發展,盼讓客語重返公共領域,營造客語使用環境,提升客語使用率。

針對立法委員王婉諭指出政府規畫「70個客家文化產業園區」使用率不佳,客委會表示尚無有70個客家文化產業園區計畫,惟本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轄下有「臺灣客家文化館」及「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園區設立之宗旨是以推廣及傳承客家文化為目標。經由推出多元主題特展與巡迴展,重現在地歷史文化,並透過展示讓民眾深入了解客家文化。其中「臺灣客家文化館」於104至111年平均每月入園人次約5萬3千餘人;六堆園區開園以來平均每月6萬7千餘人次。

至高雄市議員黃柏霖質疑「國家語言」僅為包裝無實質意義一事,客委會強調,蔡英文總統上任以來即推動《客家基本法》修法,並於107年1月31日正式公告「客語」為國家語言。《國家語言發展法》亦於108年1月9日公布施行,由於本會積極推動客語重返公共領域,高雄市議會得使用客語為公事語言,在議場上黃議員可用自己的母語暢所欲言,關心客家政策議題。

行政院於111年5月12日提出「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預計5年投入超過3百億元,共同提升臺灣多元文化的發展;進一步保障人民使用同為國家語言客語之權利,提升客語社群活力,促進客語在公共領域之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