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水署瑠公處管理民生新村建物不續租 係因安全考量 並無土地開發計畫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1023 09:34:25)有關媒體報導,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新村社區建物拆除,租戶揣測係因農田水利署(以下簡稱農水署)擬開發該土地且已內定開發商,農水署嚴正說明,農田水利署瑠公管理處(以下簡稱瑠公處)為維護公共安全,依據土木技師公會之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報告,故辦理危險老舊房屋拆除,目前無開發計畫,並無圖利任何廠商或民眾。
農水署說明,瑠公處依據行政院核定之「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於110年11月委託社團法人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以下簡稱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並由第三方單位社團法人臺中市土木技師公會審查該成果報告,民生新村社區建物之氯離子含量偏高(屬海砂屋)、耐震能力明顯不足,且已使用42年,建議應拆除,瑠公處為顧及民眾生命安全考量,爰擬辦理民生新村社區建物拆除。
農水署進一步說明,民生新村社區建物之租期,歷來皆以定期租賃契約1年1約方式辦理續約,未曾約定可續住50年。瑠公處於111年3月1日通知承租人,為維護生命財產及公共安全,於111年底租期屆滿後不再辦理續約。為協助承租戶安置,瑠公處先前有調查不願搬遷之承租人是否符合可協助安置之資格,經查尚無承租人回復有符合可安置之情形;又瑠公處前已將臺北市、新北市社會住宅招租訊息轉知承租戶參考運用。
農水署再說明,瑠公處前已展延房屋點交期限至112年2月18日止,截至目前僅餘20戶承租人未辦理點交,皆已進入司法程序辦理,目前部分訴訟案業經法官認同農水署所提理由,一審判決均勝訴。
農水署呼籲,民生新村社區建物之拆除,是考量原承租戶及附近居民之生命財產、公共安全,並已積極與原承租人溝通協調,於合法範圍減輕其搬遷負擔,拆除後並無任何土地開發計畫,處理過程均合法、合理、合情,請原承租戶儘速依據租賃契約規定搬遷,以保障生命財產及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