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第12屆部長會議通過「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 Agreement)豁免部長決議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0617 17:12:43)2020年初爆發 COVID-19 疫情,使全球各國在政治、經濟、社會與公共衛生皆面臨危機。抗疫物資短缺與分配不均問題亦引起各國對於智慧財產保護與公共衛生孰輕孰重的辯論。本次WTO MC12通過「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 Agreement)豁免部長決議,有助全球對抗新冠疫情。
2020年10月,以南非及印度為首的開發中國家以智慧財產保護阻礙公平、及時取得可負擔的抗疫物資(包括疫苗、診斷方法與治療藥物等),向WTO「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理事會」提案,要求同意暫時豁免對於COVID-19預防、控制與治療的智慧財產保護義務。
此項TRIPS豁免提案引起各界廣泛討論,如何於解決方案中兼顧智慧財產權保護及公共衛生,已開發會員及開發中與低度開發會員兩方立場差距甚大。缺乏疫苗及抗疫物資之會員盼透過豁免智慧財產權之保護,使更多具有學名藥生產能力的開發中國家能參與生產;擁有重要專利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的已開發國家,則不希望現有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受到破壞,認為會影響未來創新及研發之能力。
TRIPS豁免提案已非單純經貿議題,而涉及高度的道德訴求。各界對WTO就因應疫情提出方案(包括處理TRIPS豁免)期待甚高,但過去兩年討論未有具體成果。日前透過WTO秘書長介入協調,邀集美國、歐盟、南非、印度進行近半年之討論,WTO於2022年5月初公布四方會談文件,秘書長宣稱此為一折衷、妥協、務實之談判方案,係最有可能獲致成果之談判文本。
WTO會員自5月初開始至MC12,以四方會談文件為基礎,密集展開談判及協商,WTO會員於2022年6月12日至17日舉行的MC12經最後一刻磋商通過「TRIPS協定部長決議」(Ministerial Decision on the TRIPS Agreement)。TRIPS豁免決議於「豁免智慧財產權規範」與「TRIPS之強制授權機制」之間取得平衡。
決議適用範圍為COVID-19疫苗相關之專利,包括生產疫苗所必須之材料及製程;所有開發中國家會員皆為本決議之適格會員,惟鼓勵具有疫苗產製能力的開發中國家,做出具拘束力的承諾表明不會適用本決議。放寬TRIPS強制授權機制部分規定,包括無須事先盡相當努力向專利權人提出授權請求;無須僅供會員之國內使用,得出口至其他適格會員或得為滿足國際或區域疫苗分享倡議之目的而出口;提供予權利人適當補償時,得考量特定疫苗生產計劃之人道以及非營利特性決定金額等。
TRIPS豁免決議適用期間為決議通過起五年,並由WTO總理事會每年檢視決議之執行情形;另最遲於本決議生效日起6個月內,會員將決定是否拓展本決議之適用範圍及於COVID-19有關試劑及藥物之生產及供應。
會員經新冠疫情之經驗,肯認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保障了研發、創新之能力,因此能及時研發出可因應疫情之疫苗及相關物資,並透過技術移轉、自願授權等合作方式,使更多國家或區域取得及生產相關物資;然應同時衡平公共衛生之目的,重視全球可否即時取得所需物資之重要性及急迫性。
我國重視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之完整,於此前提下同意TRIPS豁免決議展開文字談判。經WTO會員之務實、妥協及努力,TRIPS豁免決議納入MC12部長宣言,盼能為解決目前疫情,以及因應未來可能疫情,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