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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二氧化碳」改列食品添加物管理 嘉義縣加強把關業者管理

發稿時間:2022/06/08 15:54:27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0608 15:54:27)為加強食用級的氣體安全,衛生福利部於109年7月1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將二氧化碳移列以食品添加物管理,訂定二氧化碳使用的食品範圍、限量、限制及規格標準規定,並於111年7月1日實施,實施後將配合廢止「食品加工用二氧化碳衛生標準」。

二氧化碳一直被認為是影響氣候的元凶,但其實在許多食品裡面,也有添加二氧化碳,像是可樂、氣泡水等碳酸飲料都添加二氧化碳,增加氣泡的刺激感,或是肉類包裝時會利用二氧化碳等氣體來增加產品的保存期限。

作為食品用途的氣體除關注純度外,也須關注從製造到使用是否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衛生局持續加強廠房、設備、製程控制和操作人員管理,必需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保障民眾食的安全。

衛生局長趙紋華表示,新制上路後,製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食品用二氧化碳都必須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並遵守專人管理、專冊紀錄、專櫃貯放的「三專管理」原則以善盡自主管理的責任。

衛生局對於市售食品添加物會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者,將依食安法第47條第9款,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以保障民眾食的安全,有任何食品衛生疑慮,可電洽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電話專線05-3620613、05-3620590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