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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獸醫師考試規則第5條

發稿時間:2022/01/27 15:53:18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0127 15:53:18) 考試院院會今(27)日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獸醫師考試規則第5條,刪除普通考試及格者得應考規定,並提升實習認定基準之法規位階。

考試院說明,基於專技人員應以專業養成教育作為基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102年1月23日修法後,於第8條第2項增訂以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4年作為應考資格者,得於102年1月8日修正公布後6年內繼續應考。因以考試及格資格作為應考資格條件之規定已不適用,故刪除普通考試獸醫類科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4年得應考之規定。

另為維護獸醫師專業素質,齊一養成教育之實習制度,經考選部邀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教育部、國內各獸醫學院(系)及專業團體研商,於109年12月31日公告本考試實習認定基準,就實習學科、實習內涵、實習週(時)數最低標準、實習場所及實習補修規定等予以規範,並訂自112年6月1日以後畢業者適用。考量實習認定基準涉及應考資格認定,攸關應考人應試權益,故提升其法規位階,改以考試規則附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