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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持續加強豬(牛)肉原料原產地標示查核及抽驗
發稿時間:2022/01/03 15:37:4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0103 15:37:40)嘉義縣衛生局加強查核肉品製造、輸入、餐飲業及販售業等業者豬(牛)肉品及其可食部位原料產地標示及抽驗,截至110年12月底共標示查核4409家次,計9161件,結果與規定皆相符;另抽驗業者販售或使用的豬(牛)肉及其可食部位原料檢驗乙型受體素,共抽驗201件(豬136件,牛57件,禽肉8件),其中197件檢驗結果與規定相符,其餘4件尚在檢驗中。
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應落實豬、牛及其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標示,以提供消費者正確資訊,業者須依規定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或於產品外包裝上以中文標示原料原產地,食品業者標示時須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包裝食品應依食安法第22條規定,散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依食安法第25條規定,同時務必保留原料原產地證明文件,確認標示符合性,以確保符合食安法第28條規定。
衛生局長趙紋華呼籲,食品業者勿購買來源不明產品,採購肉品時應注意其標示規定,並保留交易憑證及其來源文件等資料,若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安法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原產地標示不實,依食安法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若檢驗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依食安法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民眾購買豬(牛)肉原料一定要認清產地、注意標示。
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電洽衛生局消費者食品衛生專線05-3620613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