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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下水管制區合法畜牧場既有水井申請納管輔導業務
發稿時間:2021/10/20 14:13:35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11020 14:13:35)嘉義縣政府依據經濟部水利署修正「地下水管制辦法」第17條賦予權限,110年10月1日起至113年9月30日受理地下水管制區合法畜牧場99年8月4日前既已存在使用水井的納管輔導業務,請符合資格的合法畜牧場把握機會,儘早提出申請。
「地下水管制辦法」原規定第一級或第二級地下水管制區(統稱地下水管制區)內無水權登記水井無法符合第五條規定者,經檢舉或查獲只有唯一填塞的處置方式,有鑑於水源穩定攸關產業發展且多數民眾不諳法令規定,水利署增修「地下水管制辦法」第17條賦予地方主管機關得針對99年8月4日前既已存在使用水井有條件納管,以及輔導補辦鑿井許可及水權登記。
縣府110年10月1日起至113年9月30日將以3年時間先行受理合法畜牧場既有水井納管輔導合法工作,其他用水標的的既有水井則視推動狀況,另行公告受理。
縣府水利處調閱資料顯示,境內地下水管制區合法畜牧場約1,133家,場區內既有水井只要可以提出99年8月4日前已取得的畜牧場登記證、畜禽飼養登記證或農業用地容許作畜牧設施使用等官方文件,或其他可明確佐證該水井確實為99年8月4日前既已存在的書圖文件,就可以到受理業務專屬網站http://wellregist.thl.ncku.edu.tw/WellRegister.aspx填註申請納管基本資料,縣府將請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專業人員接洽確認並提供申請水權登記諮詢及必要協助。
合法畜牧場逾113年9月30日仍未申請納管的既有水井,將回歸「地下水管制辦法」第五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