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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街頭藝人改採登記制

發稿時間:2021/08/06 09:54:37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10806 09:54:37)嘉義縣文化觀光局為配合文化部推動街頭藝人證照制度變革,於今年6月2日修正公告「嘉義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要點」,原須經委員審查通過發證,修正為「登記制」,惟須參加並完成該局辦理的工作坊,因新冠肺炎疫情,街頭藝人工作坊目前暫停辦理,視情況再行辦理。

嘉義縣街頭藝人自民國99年起開辦至109年已發出757張證照,種類包含音樂、舞蹈、戲劇、民俗技藝、工藝等,107年更推動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一地考證,三縣市展演」,為全國首創跨縣市合作認證之先河,透過3縣市所轄公共空間及管理單位,開放受理3縣市認證之街頭藝人申請,因此一證在手,可於3縣市公共空間申請展演相互技藝交流、創意激盪,嘉惠縣民及街頭藝術家。

縣內公告可申請展演之場域如: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東石漁人碼頭、竹崎親水公園、新港鐵道公園、蒜頭蔗埕文化園區等18處所,詳情請洽本局網站公告之嘉義縣開放街頭藝人展演空間場地彙整表查詢。有關「嘉義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要點」詳細可查閱嘉義縣文化觀光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