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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移工非法打工最高罰75萬 嘉義縣勞青處加強宣導

發稿時間:2022/06/10 11:2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0610 11:20:00)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近來接獲多起移工自行外出打工案件,有移工利用下班後或休假期間,私自到其他工廠、餐廳或水果園及農地打工;勞青處提醒,即使是他人合法申請的移工也不得非法聘僱或容留從事工作,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75萬元罰鍰;考量大多數違法案件皆為不諳法令所致,勞青處將持續製作相關宣導資料,讓移工和雇主都了解正確法令。

勞青處長陳奕翰呼籲,民眾聘用移工應循合法管道申請,勿因小失大;勞青處統計顯示,自2021年起至今,因誤聘非法移工,裁處共計119件、裁處金額達1707萬餘元。

陳奕翰指出,疫情期間,部分合法移工可能因為加班機會變少而利用下班時間打工兼差,而民眾常也誤以為既然是「合法」廠工並非「失聯」移工,遂予以聘僱,卻不知業已違法就業服務法的規定。

陳奕翰提醒,聘僱移工皆須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經許可後才可聘用,另如遇新住民應徵工作時,應請其提供「依親居留」的中華民國居留證與戶籍謄本「正本」,或身分證「正本」,謹慎確認身分並拍照保存查證過程後始得聘用。

陳奕翰表示,民眾常以為只是「短期」、「臨時性」、「沒有聘用關係」、「沒有給薪水」、「非失聯移工」就不違法,只要合法移工非法打工,不但非法雇主受罰,移工也會遭到廢止聘僱許可,只能黯然返國,影響其在台工作的權利,對原雇主也是人力的流失,為了讓民眾和移工都能知悉相關法令,除透過電台、車體廣告、報紙等多元管道宣導,也提醒移工不要有非法打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