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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墓勿忘防火 屏東林管處籲請隨手澆熄火苗
發稿時間:2022/04/01 16:12:59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0401 16:12:59)清明連假即將來臨,屏東林區管理處提醒民眾,清明掃墓記得多帶一瓶水,燒金紙後用隨手將金紙澆熄,以免釀成森林火災。屏東林管處也再次呼籲,對於惡意放火或失火燒燬森林者,最高可處罰十年有期徒刑,還要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請大家上山不要隨意引火,一同保護森林資源,杜絕林火。
屏東林管處指出,森林火災不同於一般都市與平地之火災,經常發生在交通難以抵達之險峻山區,搶救困難。經統計森林火災案件90%以上都是人為引起,主要原因為祭祖掃墓、焚燒垃圾、引火整地及炊煮取暖等,110年森林火災更達36次,為近5年最多,在森林區域內未經申請引火,依《森林法》第56條規定,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若因此燒毀森林,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除負刑責,還須賠償他人民事損失。以屏東林管處109年縱火案件為例,即被處以刑事5年、民事250萬的損害賠償,而110年也有4件縱火移送法辦案件,籲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屏東林區管理處表示,目前正值乾燥季節,請民眾進入森林區域或掃墓祭祖時,記得多帶一瓶水,務必隨手將火苗澆熄,以免釀成森林火災。而用火時謹記一定要「4不2記得」:「不」亂燒雜草、「不」亂丟菸蒂、「不」飛揚冥紙、「不」燃放爆竹,「記得滅餘燼」、「記得收垃圾」,並鼓勵勇於檢舉,若發現惡意縱火燒毀國有林者,可儘速撥打林務局免費電話:0800000930【0800您您您救山林】舉發,如因而查獲犯人,還可能領取舉發獎金,最高可至新臺幣100 萬元,希望大家能共同防火,為維護山林安全齊心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