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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免另行填寫申請書

發稿時間:2021/08/27 11:31:23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10827 11:31:23)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只要在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同時填寫「戶政資料變更跨機關通報服務申請書」,除原有姓名及稅單投遞地址變更外,另新增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服務,勾選即可申辦,免另行填寫。

財稅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戶籍時,勾選同意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者,稅務局即依通報資料辦理查核,不論是否核准,核定情形均以公文函復申請人,提供簡單便利的節稅管道,並減少民眾往返政府機關時間。

財稅局提醒,戶政事務所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僅限於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遷入戶籍,並由本人提出申請,其配偶、直系親屬遷入戶籍並無法代替本人申請;土地所有權人除向戶政事務所併同申請外,也可採網路申報、寄送書面申請書或親臨櫃檯等方式辦理。

民眾若想多瞭解地價稅相關規定,可利用財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05-3620909分機811、814至821、民雄分局05-2260505分機111至116詢問,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也可至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網站https://cyhtax.cyhg.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