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自辦市地重劃遭糾正 內政部:通盤檢討現行規定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20日電)台中因自辦市地重劃問題頻出,監察院日前對台中市府及內政部提出糾正。內政部今天表示,將審慎通盤檢討現行獎勵自辦重劃辦法等規定,在規定尚未完成修正前,請各地方政府先行檢討現有自辦市地重劃審議機制。
監委施錦芳日前表示,台中市黎明、辰億等自辦市地重劃問題頻出,僅考量同意比率,忽視不同意者意見,缺乏公益性與必要性的審慎評估,監察院通過糾正台中市府、內政部,促檢討法制、強化監管。
內政部今天表示,已收到監察院調查報告,糾正案提到的黎明、辰億、弘富及大夫第等自辦重劃案件,除辰億重劃區為民國109年核定外,其餘案件皆為97至101年間核准,適用106年7月27日修正前的「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內政部說,以黎明重劃區為例,面積高達186.27公頃,涉及土地所有權人計有2578人,但核定計畫過於簡略,缺乏完整財務分析,增加財務風險與執行過程的潛在問題。
內政部指出,辰億、弘富及大夫第3個重劃區,面積分別為15.17、19.36及1.72公頃,資金需求龐大,台中市政府在審議過程中,仍以簡易概算表,作為重劃費用估算及財務可行性評估的依據,不符合重大開發案件應有的審慎態度。
對於調查報告指重劃後盈餘多歸開發公司所有,導致開發利益淪為私人壟斷一事。內政部表示,請台中市政府針對相關爭議案件提出妥適解決方案,積極化解民怨。
內政部說明,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39號解釋,重劃辦法已於106年修正,不僅提高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發起門檻,也明定各地方政府在審核自辦市地重劃過程中,應給予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並舉辦公開聽證,以符合正當行政程序。
內政部最後表示,對於糾正案中提出的自辦市地重劃審查基準、強化都市計畫正當程序及納入聯合國人權公約適足住房權保障等建議,尊重並虛心檢討,將儘速邀集各地方政府盤點市地重劃相關法令,通盤檢討現行法制,以確保都市永續發展,並保障民眾財產權及居住權。(編輯:林克倫)11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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