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性平三法 民進黨:持續反省並支持修法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4日電)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性平三法修法,民進黨今天說,感謝行政院回應近期MeToo運動,民進黨將支持並監督修法,也會持續反省過往體制不足、執行落差所造成的傷痛,堅守價值建立一個性別平等的社會。
民進黨性別平等事務部主任李晏榕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行政院的修法草案以被害者保護、支持為核心,以跨領域、跨專業、跨部會的方式,重新織起能夠接住被害者的網路,其中權勢性騷擾將會有更明確的定義且增訂罰則、增加懲罰性賠償,也明確定義最高負責人以及其涉及性平案件時的處理方式。
李晏榕說,草案也加強外部監督與支持,並將被害者保護扶助入法,包括保密協定與提供被害人諮詢協助外,也規範媒體不得報導或公開足以識別被害人身分資料等。
李晏榕表示,MeToo運動的起點來自於民進黨中央黨部的職場性平事件,逐漸壯大成改變台灣的能量,在這個重要的時刻,民進黨除再次檢視現有的內部機制改革,更希望邀請社會大眾一起支持與監督修法,為社會帶來性別文化的重要轉變。
李晏榕說,民進黨中執會上週通過修正「民主進步黨中央黨部性騷擾申訴及懲戒處理辦法」一案,盼藉由制度上的改革,改善原先防治與救濟機制的不足之處,抱持著與行政院這次修法案同樣的精神,以被害者保護為核心,創造性別友善的職場。
她說,對於過往體制的不足與執行的落差所造成的傷痛,民進黨將會持續反省,堅守價值,建立一個性別平等的社會。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性平三法修法草案,明確定義權勢性騷,且分層級重罰權勢性騷者,包含行政罰最高新台幣100萬元、懲罰性賠償最重5倍,以及最重3年徒刑;同時,強化外部申訴及監督機制,未來若性騷擾行為人是最高負責人時,以及受害人不服雇主調查結果,都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再由其調查、裁處。
修法也延長性騷擾申訴時效,包含權勢性騷申訴時效為知悉事件起3年,自事件發生起7年;性騷若於未成年時發生,申訴時效為成年後3年。(編輯:蘇志宗)11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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