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前禾馨營運長林思宏涉酒駕 判3月緩刑2年

2023/7/4 09:50(7/4 10:11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前禾馨集團營運長林思宏(前右)涉酒後駕車,遭判處3月徒刑,或以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中央社檔案照片)
前禾馨集團營運長林思宏(前右)涉酒後駕車,遭判處3月徒刑,或以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中央社檔案照片)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4日電)前禾馨集團營運長林思宏涉酒後駕車,士檢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向士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士院判處林思宏3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

法院並命林思宏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0萬元,提供30小時的義務勞務。

全案起於,林思宏於今年4月10日深夜在台北市松壽路某家餐酒館喝酒,他隔日凌晨2時許自行開車行經麥帥二橋,在下橋端的攔查點被員警攔查。

台北市警局內湖警分局指出,經酒測後,林思宏的酒測值達每公升0.62毫克,依現行犯逮捕,警詢後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士林地檢署指出,林思宏於警詢及偵訊中均坦承犯行,依據警方提供的酒精測定紀錄表等資料,認定林思宏涉犯公共危險罪,偵查終結,並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士院簡易庭認為,林思宏明知酒精成分對人的意識及反應能力具有不良影響,仍貿然駕駛自用小客車上路,枉顧自身及公眾往來的交通安全。

士院表示,惟林思宏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審酌林思宏為婦產科醫師,當時駕車返回公司途中遭警盤查,並未發生車禍肇事或其他違規行為;又衡酌林思宏案發前飲用調酒、家庭背景等情狀,因此判處3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20704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