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總統府前掛布條靜坐 警沒通報遭懲處興訟敗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北市警局認為莊姓員警在民國110年間擔任總統府前守望崗勤務,看到附近有人掛布條靜坐,卻沒有任何作為及通報,處分申誡2次。莊男興訟抗罰。法院日前判決駁回,可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認定,莊男擔服民國110年8月11日晚間6時至8時總統府前安全維護守望崗勤務,未依規定落實報告紀律及執行公務不力,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規定,核予申誡2次懲處。
警局指出,莊男見法輪功成員於「白色恐怖紀念碑」處懸掛布條及靜坐練功,卻未進行處置作為也未落實報告紀律,且經事後檢視路口監視器畫面,與其職務報告所撰稱先前已向其勸導等語並不相符。
警方表示,總統府周邊屬於高度政治敏感地區,過往更曾發生民眾引燃火災案、酒醉駕車衝撞總統府案、砂石車衝撞總統府等重大事故,警方已訂定總統府周邊警衛計畫,全天候監控總統府前狀況。
警方指出,當天法輪功成員於「白色恐怖紀念碑」處懸掛布條靜坐,非像一般民眾於公園靜坐練功般單純,為預防有心人士見狀而群聚,致總統府周邊維安升高,府前守望崗哨自應通報勤指中心掌握狀況,若狀況升高時即時調度支援警力應處,或是予以勸導請靜坐人員離開。
莊男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莊男主張,當天是1名法輪功民眾掛布條靜坐,表達其言論自由,並非陳請、請願活動或重大治安事故,且民眾也沒有妨礙交通,他認為自己應有本於專業與經驗判斷有無通報的裁量權。
法院日前認為,警方以莊男擔服總統府前安全維護守望崗勤務,未監控總統府前發生的狀況並落實勤務報告紀律,或通報介壽路派出所或勤務指揮中心派員處理,避免發生群聚效應,影響總統府安全,作成懲處,於法有據,並無違誤,判決駁回,即莊男敗訴。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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