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機關、殯葬場所等6類對象 明年起須完整接種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江慧珺台北8日電)指揮中心今天宣布,因應國際疫情,明年元旦起第1到3及第7類對象和矯正機關、殯葬場所工作者須完整接種2劑疫苗,避免接觸不特定對象染疫,未完整接種者須加強檢驗。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下午在疫情記者會中宣布此消息。他表示,由於國際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新型變異株Omicron疫情延燒,且國內疫苗量能充足,明年元旦起,6類對象須完整接種2劑疫苗。
陳宗彥說,6類對象包括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第1、2、3、7類對象,以及矯正機關、殯葬場所工作人員等,這些對象因工作或服務性質,可能接觸不特定人士、無法保持社交距離,因此將強化這些人員疫苗接種規範。
根據指揮中心「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第1類對象為維持醫療量能醫事人員;第2類對象為居家檢疫、警消等「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第3類對象為國籍航空機組員、防疫計程車等「高接觸風險第一線工作人員」;第7類為軍人、運輸倉儲、高中以下教職員等「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
陳宗彥說,上述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權管場所場域工作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最晚應於今年12月17日前接種第2劑疫苗;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若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且滿14天,應提供自費3天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陳宗彥指出,若相關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的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但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此外,若相關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須每週一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才可提供服務,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增加一次自費3天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指揮中心強調,為確保相關場所場域人員自111年1月1日起皆能符合上開規範,各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將加強督導,請相關場所場域鼓勵未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之工作人員及從業人員,儘速於今年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2劑疫苗。(編輯:方沛清)11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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