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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超過2年無法回台 健保、國民年金保險可接續納保

2021/12/1 15:17(12/1 16: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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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茗喧、江慧珺台北1日電)為防民眾因疫情超過2年無法回台,導致健保、國民年金保險遭退保。衛福部今天宣布,109年1月1日仍在保的民眾,都可申請接續納保,也放寬健保6個月等待期限制。

全球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延燒近2年,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天下午在疫情記者會中表示,受到疫情影響,民眾進出國境不如以往便利,部分民眾因無法回台,可能影響全民健保及國民年金權益,因此研擬「因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返臺民眾之全民健保及國民年金權益因應措施」,針對法規面進行鬆綁。

衛福部社保司司長商東福表示,根據健保規定,民眾若出境滿2年戶籍就會被遷出,將失去納保資格;不過,因應疫情,只要民國109年1月1日仍在保的民眾,都能向健保署申請自退保日當天接續納保,不會因戶籍遷出失去納保資格。

另外,商東福指出,自107年1月1日起將戶籍遷出國外且全民健保退保者,只要在109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返國恢復戶籍時,都能自恢復戶籍當天開始參加全民健保,不受6個月等待期限制。

國民年金保險給付方面,商東福說,若是109年1月1日當日在保的民眾,因出國超過2年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導致喪失納保資格,可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自退保日當天起接續納保,並持續繳納保險費。

在基本年金給付上,商東福指出,109年1月1日前,原本按月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者,於109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如有因疫情未回國致遭遷出戶籍或未能於近3年內每年在國內居住滿183天,可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從寬採計請領資格。(編輯:陳政偉)1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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