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中國降級立陶宛外交關係 40年前荷蘭也遇過

2021/11/21 19:27(11/22 08:05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布魯塞爾21日專電)中國今天宣布與立陶宛的外交關係降級為「代辦級」。回顧歷史,中國也曾在1981年因荷蘭出售潛艦給台灣,將中、荷外交關係降至「代辦級」,直至1984年才恢復「大使級」外交關係。

中國外交部今天指立陶宛「不顧中方嚴正抗議和反覆交涉」,允許台灣設立代表處,中方不得不將中立兩國外交關係降為代辦級。對此,立陶宛今天表示「遺憾」。

立陶宛外交部說:「立陶宛重申堅守『一個中國』政策,但同時也有權擴大與台灣合作。」

回顧歷史,1980年台灣向荷蘭下單購買6艘潛艦,荷蘭政府於1981年批准出售2艘潛艦給台灣,引發中國反彈,把與荷蘭的外交關係降為「代辦級」。隨後荷蘭在中國壓力下,否決後續4艘潛艦售台的計畫,北京當局在1984年同意與荷蘭恢復雙方「大使級」外交關係。

依維也納公約,派駐國外使館館長分為三級, 包括向駐在國國家元首派遣大使及向國家元首派遣公使、以及向「外交部長」派遣的代辦。因此代辦位階低於大使和公使,為較低層級的外交代表。一些國家雙邊關係惡化、但未達斷交程度時,會召回大使,將外交關係降至代辦等級。

中國因不滿台灣在立陶宛設立名稱含「台灣」的代表處,已在今年8月宣布召回駐立陶宛大使,而立陶宛駐中國大使米凱維切涅(Diana Mickevičienė)也在中國要求下於9月離開北京。(編輯:周永捷)110112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中國降級立陶宛外交關係 陸委會籲尊重國際秩序
172.30.1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