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通過糾正核四採購仲裁案 台電:尊重虛心接受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11日電)台電與奇異公司核四設備採購仲裁案遭到監察院通過糾正,台電表示,台電是經濟部安檢小組的受檢單位,如同台電是考生,安檢小組是考官,尊重並虛心接受糾正結果,但不影響核四安全問題仍存在的事實。
台電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民103年4月政府宣布核四封存後,台電考量奇異公司仍有相當多安全系統問題的設計修改案未完成,且許多奇異提供的設備問題未解決,因此台電基於保障權益,要求對方解決並停止支付依契約應付款項,奇異因此在104年9月向國際商會提出仲裁聲請。
至於暫停付款理由,台電表示,奇異公司請款證明文件未完全符合契約規定,且部分服務及設備不符合規範要求,在台電屢次通知催促後,仍不承認及承諾修復改善,因此基於保障公司權益而行使預備抵銷權;並在仲裁時彙整提出共43項反請求賠償,包括安全系統設計問題與設備問題。
43項反請求賠償內容包括反應爐爐心緊急高壓安全注水泵問題、輻射劑量驗證問題、數位儀控系統(DCIS)設備組件故障問題、圍阻體過壓保護系統管路問題、安全儀控系統問題、圍阻體洩漏率測試問題、閥座材質問題、防火風門及包覆問題等。
台電說,仲裁結果台電與奇異公司互有輸贏,但不影響「點出的安全問題仍然存在」的事實。
有關數位儀控DCIS問題,台電指出,在反請求賠償項目中有15個項目涉及DCIS,其中有7個項目問題未解決,同時需面對原能會嚴格審查管制,顯示要完成DCIS整合測試時程仍充滿極大變數。
台電強調,核能安全監管機關為原能會,對於核四是否符合相關法規、安全設計與裝填燃料條件,皆須由原能會審查確認。
而原能會曾於103年8月1日表示,核四在經濟部「核四安檢專家監督小組」監督下,屬經濟部及台電公司自主強化機制,非屬核能品質保證的一環;因此,原能會依法僅審查台電所提送的試運轉測試報告,今年4月21日原能會也說,核四廠1號機試運轉測試報告仍有32份未通過審查。
台電表示,台電是經濟部安檢小組的受檢單位,就如同台電是考生、安檢小組是考官,考生對於考試結果是否通過都尊重考官;針對本次監察院的糾正,台電將虛心接受。(編輯:潘羿菁)1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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