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清華海峽研究院撤離 最重罰50萬元
(中央社記者魯鋼駿、郭宣彣新竹市8日電)國立清華大學今天說,教育部要求設於校內的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立即停止使用並撤離,即日起終止租約;台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告訴中央社記者,案件已在偵辦中。
自由時報報導報導,清華校友會與中國廈門市政府、北京清華大學共設「清華海峽研究院」,在未經官方許可下,違法於新竹清華設立「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為總部在台從事技術研發、攬才、投資等業務,涉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清華向中央社記者提供新聞資料指出,「清華海峽研究院」為部分校友成立的服務校友推廣教育及創業機構,是向財團法人自強工業科學基金會轉租校內空間作為辦公室,但這機構非屬清華,校方未曾知悉或參與其中運作。
清華下午更新新聞資料表示,教育部發文要求清華海峽研究院立即停止使用並即刻撤離。
新聞資料中,自強基金會董事長盧崑瑞表示,由於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據他所知,清華海峽研究院已相當長一段時間未曾運作,鑒於租用單位適法疑慮,基金會即日起中止租約。(編輯:李錫璋)1101108
中國組織於清大設辦公室 教部:最重罰50萬元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8日電)教育部今天表示,清華海峽研究院於國立清華大學設新竹辦公室,大陸委員會認定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將依法裁罰新台幣50萬元以下,並要求即刻撤離。
教育部新聞稿指出,有關清華海峽研究院於清華大學校內設置新竹辦公室,教育部於10月26日接獲陸委會來函,認為有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2「大陸地區之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灣地區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從事業務活動」規定。
教育部也於11月4日函請清華大學校友總會及清華大學就此新竹辦公室從事活動情形查察報部,此案將依兩岸關係條例第93條之3規定,並以違反此條例40條之2進行裁罰,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停止。
教育部政務次長劉孟奇補充說明,根據進一步釐清,發現相關涉及的團體包含清華大學校友總會及財團法人自強工業科學基金會,也可能有涉及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之1規定的情形,教育部將會同相關部會組成專案小組,迅速前往查察,如果發現屬實就會據以裁罰。
針對清華大學將校內空間租給清華海峽研究院作為新竹辦公室,教育部表示,已督導清大依學校場地設備管理使用規定,針對此次違背法令的情況,立即停止此辦公室使用並要求即刻撤離。(編輯:陳仁華)1101108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