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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大戶1734人 財政部加強查緝租金所得漏報

2021/10/5 17:35(10/5 21:2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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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5日電)配合立法院財委會臨時提案,財政部宣布即日啟動「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首度精準鎖定全國擁有10戶以上非自住房屋的1734名囤房大戶,展開租金所得查核,遏止漏稅。

財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並同步於賦稅署例行記者會上說明,配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年4月1日通過的臨時提案,將鎖定全國持有10戶以上非自住房屋者,逐步清查是否如實申報租金收入,以落實居住正義,避免租金收入成為逃漏稅黑洞。

賦稅署署長許慈美表示,統計目前全台持有逾10戶以上非自住房屋的個人共1734名,五區國稅局近日將陸續逐一寄發輔導函,要求前來說明名下房屋是否有出租情形;若有出租但未曾就租賃所得繳稅,將輔導補報補繳,此階段僅需補稅仍免罰。

許慈美指出,後續國稅局會透過金流、資訊流等資料,確認囤房大戶的實際房屋使用情形;若發現有出租但短漏報,將發出查核函,進一步要求補稅並處最高3倍以下罰鍰。

賦稅署補充說明,為抑制炒房,2020年12月已啟動三大查核方案,包含個人不動產相關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之中就有涵蓋到個人租賃所得這部分,國稅局例行也會進行相關查核;但此次是首度精準鎖定囤房大戶的非自住房屋使用情形查核。

據了解,1734名囤房大戶最多落在北區國稅局轄區,判斷主因與北區國稅局管轄幅員較大有關;次多落在中區國稅局,應與近年中部土地重劃案多、科學園居進駐等因素有關;第三多則落在台北國稅局轄區。

許慈美呼籲,國稅局將針對持有多屋者加強查核,提醒個人房東如有出租行為漏未申報租賃所得,應儘速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遭補稅處罰。

財政部也鼓勵,個人將房屋出租給接受政府租金補貼者,或提供做社會住宅使用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在新台幣1.5萬元限額內,可免納綜合所得稅。(編輯:張良知)11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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