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捷運收到AirDrop不雅照可存證報案 散布猥褻物品最高判2年罰10萬
2021/9/9 13:20(9/9 13:45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9日電)台北市婦幼警察隊今天表示,有民眾搭捷運,卻收到陌生人透過智慧型手機內AirDrop傳輸設備發送不雅照,若刻意傳送猥褻圖片或影音給他人,已觸犯散布猥褻物品等罪嫌。
北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長張櫻嬌指出,有民眾7月間搭捷運時,智慧型手機內AirDrop收到不雅照片,因對方持續傳送,被害人無奈開啟訊息,打開後竟是男性生殖器照片,事後報警處理。
婦幼警察隊表示,此類型屬新型態犯罪手法,稱為數位無線匿名傳輸圖文資訊性騷擾,嫌犯在狹隘空間、人潮擁擠場堿,透過智慧型手機AirDrop功能,隨機對鄰近民眾傳送猥褻圖文、影音,傳送者已觸犯散布猥褻物品罪及性騷擾防治法。
至於如何防範,警方說,民眾可將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內的AirDrop設定勾選只限聯絡人,若發現有陌生訊息透過藍芽傳送,可拒接收,減少被騷擾機會。
民眾若遇數位無線匿名傳輸圖文資訊性騷擾,先記下周邊環境、人物,並記錄接收檔案時間、車廂編號或車次班號等,並將接收畫面截圖存證後,立即報警,警方將查緝偵辦。
警方指出,使用AirDrop或藍芽功能隨機傳送不雅照,並設定附近周遭民眾可接收,已涉違反散布猥褻物品罪,依法可處2年有期徒刑。
加害人行為也涉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若傳送未成年猥褻照,可能涉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警方呼籲不要以身試法。11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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