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伊斯蘭千絲萬縷 撤軍後中俄恐崛起
(中央社記者何宏儒安卡拉特稿)911事件改變世局,美國的回應手段衝擊對伊斯蘭世界關係,換來當年目標未完成的下場。塔利班重新掌權,華府對全球的雄心壯志受挫,反為中國、俄羅斯區域經貿走廊搭好舞台。
蓋達組織(Al-Qaeda)以打破當代民族國家建構的世界秩序、重建歷史上穆斯林共同體(Ummah)為職志。創辦人歐薩瑪.賓拉登(Osama bin Laden)認為,發動「決定性打擊」將會迫使美國撤離伊斯蘭國家,讓聖戰士得以在公平環境下抗衡當地獨裁政權。
蓋達組織2001年9月11日展開美國史上最致命外國恐怖攻擊,其結果對世局造成的影響就連蓋達自身都始料未及。啟發歐薩瑪.賓拉登的是宗教,其行動造成的衝擊卻具有廣泛地緣政治意涵。
倫敦政經學院(LSE)聖戰專家葛吉斯(Fawaz Gerges)在「蓋達組織興衰」(The Rise and Fall of Al-Qaeda,暫譯)書中指出:「賓拉登及其核心成員形成一套戰略願景,迫使美國依據賓拉登的條件作戰,並且對整個穆斯林世界嚴予抨擊。」
葛吉斯寫道:「這群少數精英先鋒既挑戰不了美國強權,也承受不起直接與它對抗,發動不對稱戰爭因此成為開創公平競爭環境的唯一途徑,從而引發美國和伊斯蘭教世界間更大衝突。」
其他聖戰組織有的還以打擊美國支持的伊斯蘭世界「附庸政權」為目標,但是歐薩瑪.賓拉登特別著眼於「打蛇打七寸」,激發當時西方世界和西方價值掌門人的美國前總統小布希(George W. Bush)於20年前非理性的回應,不僅破壞了華府與穆斯林國家整體關係,更把美國拖進贏不了的「反恐戰爭」深淵之中。
時至今日,阿富汗民兵組織塔利班 (Taliban)重新掌權,美國對全球的雄心壯志受挫,新保守主義思維被扔進廢墟。美國為首武裝部隊在伊拉克和阿富汗戰場沒有打輸一場傳統戰役,到頭來卻徹底無法達成目標。如果當年華府更理性回應,當今世局將是何種風貌?
「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編輯部日前撰文:「阿富汗兵敗如山倒的悲劇證明了,讓公民權利、女性賦權和宗教寬容等價值主宰世局『責無旁貸』的美國夢,終究是場夢。」
美國國防部前官員、智庫美國企業研究所(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分析師魯賓(Michael Rubin)指出:「拜登不只增進中國在阿富汗的利益,還使其得以切斷印度和其他美國盟友與中亞的連結…拜登的無能已經造成二戰後自由主義秩序蒙受風險…天佑美國。」
英國國會外交委員會主席圖根哈特(Tom Tugendhat)強調,「這不只攸關阿富汗」。他說:「這跟我們所有人都有干係,世界運行方式正面臨挑戰,諸如中國和俄羅斯這般獨裁強權正在挑戰規則並且打破行之有年的共識。」
值得注意的是,貝魯特的非政府組織衝突論壇(Conflicts Forum)創辦人、曾任英國外交官的克羅希(Alastair Crooke)在獨立新聞媒體「中東之眼」(Middle East Eye)撰文指出,中國影響這地區發展的決心超乎許多分析師認知。
有人認為中國的作為純屬商業性,只對推進經濟理念感興趣。但克羅希認為:「中國的伊斯蘭主義要害新疆省與阿富汗為界,事涉國安,因此中國端賴阿富汗穩定,不會容忍(受西方激發的)突厥民族反對勢力進入阿富汗或從阿富汗進入土庫曼和新疆。維吾爾人在種族上屬突厥民族,可預期中國在此議題上將立場強硬。」
相較於20年前,今日塔利班是一個更多樣、種族上更多元而且更複雜的聯盟,這是他們得以驚人速度顛覆獲西方支持的阿富汗政府的原因。他們對外強調政治包容,並且寄望伊朗、俄羅斯、中國、巴基斯坦斡旋,以提升自身在此一「大賽局」中的地位。塔利班甚至以能發揮區域影響力的多元主義遜尼派伊斯蘭政府自詡。
上海合作組織(SCO)有可能讓他們擺脫政治和經濟「賤民」地位,來自成員國中國、俄羅斯、印度、巴基斯坦的經濟援助可能讓他們得以治理並且重整阿富汗。
美國和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在極度混亂下撤離「亞洲十字路口」阿富汗,此一情勢演變不只為中、俄經濟貿易區域走廊計畫搭好舞台,更使得原本在中亞存在安全漏洞的兩國轉危為安。
與此同時,伊朗新政府已重新戰略定位,強調將「對其他伊斯蘭國家的關係」視為優先要務,並且維繫對中、俄夥伴關係。維也納會談擬定的恢復「聯合全面行動方案」(JCPOA)草案甚至未獲伊朗最高國家安全委員會(Supreme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同意。
伊朗已獲邀正式加入上海合作組織。克羅希認為這最終將意味德黑蘭得以加入俄羅斯主導的自由貿易集團歐亞經濟聯盟(Eurasian Economic Union),藉以重新擘劃經貿版圖,突破美國對它的圍堵。
他認為,中、俄將會率先承認塔利班組成的政府,中國很可能沿中亞五國走廊興建油管,經過阿富汗北部輸入伊朗原油。
「對西方國家而言,已然倒下的一張張骨牌合縱連橫讓他們幾乎無法理解。」克羅希說。(編輯:馮昭/廖漢原)11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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