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新廠耗時13年虛擲4.3億 監院糾正經濟部、中油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9日電)監委葉宜津、王麗珍指出,中油辦理桃園煉油廠第三重油加氫脫硫工場投資計畫,耗時13年卻以停辦收場,虛擲費用新台幣4.3億元,還辦4次採購浪費706萬元公帑,監察院通過糾正經濟部、中油。
根據監察院最新公布的糾正案文,葉宜津、王麗珍表示,中油公司為因應油品硫含量加嚴規範,進行煉製結構改善,以提升整體競爭力,民國93年12月29日決議在桃園煉油廠興建日煉7萬桶的第三重油加氫脫硫工場,主要投資目的為降低原油採購成本、改善重油轉化工場進料品質,使產能效益提升。
葉宜津、王麗珍說,中油在94年的董事會通過將桃園煉油廠第三重油加氫脫硫工場投資計畫,列入95年度新興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投資金額266億8136萬5000元。後因美元匯率由34元修改為31.5元,行政院核定總投資金額更改為265億6885萬2000元。
葉宜津、王麗珍表示,桃園煉油廠第三重油加氫脫硫工場原本預定99年12月完工,100年1月起生產符合硫含量規範的低硫燃料油,估列外部效益每年約53.4億元,投資報酬率達16.83%。
葉宜津、王麗珍指出,計畫執行期間因原物料價格大幅上揚、居民抗爭,及日本煉油廠因大地震導致大火,與國內推動國光石化更激化居民反對石化廠建造等因素,辦理計畫變更復辦一次及緩辦4次。
葉宜津、王麗珍表示,這項計畫沒有周延評估居民訴求遷廠等因素的影響,也未依董事會決議在取得居民認同前就直接辦理採購,最終耗時近13年的計畫以停辦收場,導致投入採購經費4億3430萬餘元未能發揮效益,經濟部、中油公司確有違失,應予糾正促其注意改善。
另外,葉宜津、王麗珍說,中油公司在這項計畫緩辦期間,都未依董事會決議取得居民認同,部分未取得主管機關施工許可,就辦理4次採購,最後因計畫停辦,遭廠商求償,共計浪費公帑706萬餘元,顯有疏失。
糾正案文指出,中油因計畫停辦虛擲基本設計及用人等相關費用4億3000萬餘元,其中包含用人費用1億3000萬餘元,已排擠中油執行其他重要業務資源,且因該計畫最終實際並未執行,造成人力未能發揮應有效益,這項疏失最為明確。(編輯:蘇志宗)11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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