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事故報告 違規貨車熄火想用怪手接電釀禍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3日電)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今天公布台鐵408次太魯閣號事故事實資料報告,違規施工並墜落軌道的貨車當天電瓶電量過低卻未更換,後來在彎道熄火,想用怪手接電卻不幸釀禍。
今年4月2日上午約9時28分,台鐵第408次樹林開往台東的太魯閣自強號列車,行經和仁到崇德間東正線,列車於出和仁隧道231公尺後,距清水隧道北口前39公尺時,撞及一輛由施工便道旁邊坡滑落而停止於軌道上的大貨車,造成列車8節車廂全部出軌,列車第8車廂左側撞及隧道口毀損,第7車廂與第6車廂脫接,第6、5及4車廂擠壓變形,造成49人罹難、逾200人受傷。
報告顯示,事故當天是清明連假首日,台鐵事先通知沿線各工程停止施工,事故地點上方進行的明隧道工程已近完工階段,但工地主任李義祥違反規定,載運廢輪胎到工地置放,出發前發現貨車無法發動,請機電廠人員處理,機電廠告知電瓶電量過低,李義祥卻未更換。
運安會表示,貨車卸完輪胎後,因迴轉不易,李義祥駕駛貨車於施工便道轉彎處左轉,向斜坡下方行駛,卻發生熄火,李義祥自稱放離合器太快造成,但當李義祥要再次發動貨車時,電瓶已沒電,李義祥想用怪手接電,並請一名移工協助,先用貨車上的吊帶拉近怪手與貨車的距離,結果移動過程中,吊帶脫落,貨車翻滾墜落邊坡。
報告顯示,從貨車的行車紀錄器可推斷,貨車翻落時間大約是上午9時27分5秒,太魯閣號列車駛出和仁隧道南口時是9時28分27秒,當時移工有在軌道旁揮手,但列車當時時速高達126公里,駕駛減速、煞車、鳴笛仍來不及,仍以時速123公里撞上貨車,列車從出隧道口到發生事故只有7秒鐘。
運安會指出,從訪談得知,這處工地也曾有兩次混凝土車在貨車滑落位置遇過類似狀況,第一次是自行脫困,第二次用鋼索透過怪手將車拉出。
運安會預計明年4月完成調查報告,就事實資料進行分析事故風險管控機制與組織性安全議題,並提出改善建議,主要是針對台鐵的安全文化。(編輯:張雅淨)11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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