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小編加班破百小時過勞死 監察院糾正區公所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19日電)新北市金山區公所小編陳嘉緯過勞猝死,監察院今天表示,昨天通過監委提案,針對金山區公所未善雇主職業安全防護義務,糾正金山區公所,並要求新北市政府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調查本案的監委葉大華、王美玉和紀惠容上午出席監察院召開的記者會;葉大華指出,金山區公所自民國106年11月起,以秘書室課員職務代理人名義晉用陳嘉緯。
他說,至去年8月止,共約2年8個月僱用期間,陳嘉緯所代理的職務歷經4次調動、5次職務轉換,且遭主管濫用淪為血汗小編,長期處於超時工作、權小責大與業務負荷過重狀態,又因公所未善盡雇主職業安全防護義務,導致因公過勞猝死。
葉大華表示,陳嘉緯去年8月4日猝死過世前1個月,加班時數超過100小時,發病前6個月每月平均加班時數均超過80小時,任職期間也是公所加班時數最高的員工。
他指出,經新北市專案審查小組認定陳嘉緯因公死亡,再經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專業醫師審認符合「職業上的工作負荷」造成心臟疾病促發或明顯惡化,是具有相當因果關係的職業病。
葉大華強調,金山區公所主管未善盡雇主的保護義務與責任,讓陳嘉緯長期處於超時工作且工作壓力與業務負荷過重狀態,致過勞而亡,肇生無法彌補憾事,核有重大違失。
王美玉認為,陳嘉緯工作能力強,公所前後2任區長都很愛他,只要公所有職務代理缺,均讓陳嘉緯來代理。
她指出,根據簡報內容,陳嘉緯曾代理秘書室、民政災防、社會人文課等單位多項職務,均與新聞公關、聯絡人有關,也曾代理新媒體小組長,薪水區間僅在新台幣2萬多至3萬多之間,但代理職務雖不同,做的工作卻相同,且沒有加班時數上限,導致「權小責大」。
三名監察委員強調,此案突顯基層約聘僱人員一律準用公務人員相關法令規範恐不具合理性;且整體公務體系著重事後撫卹,卻忽略應預防過勞等職業傷病發生,未來應就公務員、約聘僱人員的合理工時規範予以通盤考量,並入法保障,避免類似憾事再發生。
現場媒體關注,為何僅糾正金山區公所而未糾正新北市政府?葉大華回應,主要原因是用人的權力在區長,且只有區長最清楚陳嘉緯的工作狀況,因此具有最直接的義務跟責任。11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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